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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14年,唐玄宗一道任命,把一个叫周庆立的右威卫中郎将派到广州,让他去管"海

公元714年,唐玄宗一道任命,把一个叫周庆立的右威卫中郎将派到广州,让他去管"海舶"。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差遣,却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市舶使"。谁也没想到,这个为皇帝收奇珍异宝的小衙门,会在三百多年后变成宋朝财政的命脉,撑起一座座海港的繁华,也悄悄改写了中国与世界打交道的方式。
 
唐代以前,中原王朝看天下,眼睛多盯着北边的草原和西边的丝路。海这边的事,一向被视作蛮夷小邦的零碎贸易,连个正经管事的衙门都没有。岭南山高皇帝远,番舶来了,地方官就近接收,珍宝先入州府库,再看心情送多少进京。中央对这条海路上的财富,其实是隔了一层雾的。
 
到了开元年间,情况变了。海上来的船越来越多,波斯、大食、天竺的商船一艘接一艘停泊在广州珠江口。香料、犀角、象牙、珠玉堆在码头,地方官府已经控制不住这股财富外流的趋势。

开元二年,朝廷派周庆立南下,担任"市舶使"。这是历代文献里第一次出现这个职名。市舶使不是地方官,而是中央派出的使职,专门负责"招徕海中蕃舶",征收舶脚、收市、阅货、登记入册。

这一手棋下得很巧——既不动岭南节镇的根基,又把海上财源直接攥到了皇帝手里。
 
不过唐代的市舶使只是个差遣,没有完整的衙门班子,更没有成文的法规。真正把它办成一个制度的,是宋朝。
 
赵匡胤陈桥兵变以后,国家从藩镇割据中走出来,但底子并不厚。北边契丹压境,西边党项虎视,岁币年年要送,养兵的钱粮如同填不满的洞。宋初的财政,从一开始就是紧绷的。海外贸易这块肥肉,不能再像唐代那样松散地放着。
 
开宝四年,也就是公元971年,宋太祖刚刚平定南汉,岭南的局势刚刚稳下来。他立刻下了一道诏书,命令同知广州潘美、尹崇珂兼任市舶使,又让驾部员外郎、通判广州的谢处恭兼任市舶判官。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市舶司。和唐代那种孤零零的使职不同,宋代的市舶司有衙门、有官员、有判官、有专项的钱粮账目,是一个完整的国家机构。
 
广州之后,朝廷又陆续在杭州、明州、泉州、密州、秀州等海港增设市舶司。北宋初年的海岸线上,从山东半岛一路向南到广州,几乎所有重要港口都被纳入了这张大网。

番商来船,先到市舶司登记,缴纳"抽解"——也就是关税。税率最初定在二成,后来太宗末年降到十取其一,真宗时又调整为十五取一。

除了抽税,市舶司还有一项专属权力,叫"博买",就是对乳香、犀角、象牙这类皇室专用或者大宗紧缺的物品,由官府直接收购。所得货物,一部分送进京城内库,供皇室享用和赏赐,一部分变卖换钱,直接补贴国库。
 
这套制度的胃口越来越大。到宋神宗元丰年间,朝廷干脆把市舶司从地方长官手里彻底剥离出来,由转运使专门提举,后来又设"提举市舶"专官,归中央直接管。

元丰三年,《广州市舶条》正式颁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规范海外贸易的成文法规,也被许多研究者视为世界上最早的对外贸易法之一。

它明确规定,海商出海必须从杭州、明州、广州三个市舶司领取"公凭",没有公凭的船按盗贩论处,货物没收,犯人治罪。法规之严密,已经接近近代海关的雏形。
 
市舶司的收入,也确实没辜负朝廷的算计。宋仁宗皇祐年间,市舶岁入五十三万贯有余;英宗治平时,达到六十三万贯。到了南宋偏安一隅,半壁江山的财政更靠这条海路撑着,市舶之利成了朝廷不能割舍的命根子。
 
也正是从市舶司开始,中央政权第一次系统地把"海"当成了一项国策。蒲寿庚之流的阿拉伯巨商可以做到泉州市舶提举,外商在港口享有专门的"蕃坊"和接待礼仪。

这种气度,在元代被进一步沿袭和扩展,市舶司从宋代的几处增设到泉州、庆元、广州、上海、澉浦等七处,《市舶则法》也在元代趋于完备。

明初本也延续此制,直到嘉靖年间,因倭寇之乱而几次裁撤,最后只剩广东一处独存。清朝索性废止,改设十三行,市舶司这个走了近千年的机构,至此走到尽头。
 
【主要信源】《旧唐书》,刘昫等撰,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初市舶司制度的设立》,广州博物馆研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