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女子遭邻居恶意骚扰诽谤,抑郁轻生被救,一审判决引不满。
受害人认为量刑、赔偿均不合理,已明确计划提起上诉。
一场邻里间的泄愤之举,让一名单身女子陷入身心双重绝境。
案件庭审期间,双方就韩某行为是否构成侮辱罪争执不下。
韩女士方认为,公厕书写低俗字样,已构成公然侮辱。
韩某辩护人则辩称,其行为仅属一般违法,不构成诽谤罪。
法院审理后明确,韩某行为未指向韩女士姓名,不构成侮辱罪。
但该行为致韩女士抑郁、轻生,已构成诽谤罪且情节严重。
这起纠纷的根源,要追溯到2024年2月的一次恶意骚扰。
当时,韩女士开始频繁接到陌生来电和淫秽招嫖短信。
这些骚扰信息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还引发亲友邻居误解。
韩女士追查后发现,自己的手机号被写在两处公共厕所内。
手机号旁配有低俗字样,且公厕位于人流量较大区域。
2024年6月,不堪其扰的韩女士正式向警方报案求助。
警方经监控排查、走访取证,锁定幕后黑手是邻居韩某。
经查,韩某还指使朋友李某拨打骚扰电话、发送不良信息。
其作案动机,是因邻里间的矛盾,想通过此举泄私愤。
韩某辩称,矛盾源于韩女士曾无端指责辱骂自己。
但韩女士表示,两人并不熟悉,不清楚矛盾的具体根源。
2024年6月15日,韩某因两项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
同案人员李某也被行政拘留4日,接受相应处罚。
行政处罚并未平息矛盾,韩某家人次日便上门挑衅骚扰。
经派出所调解,双方签订治安调解协议,韩某家人当场道歉。
但持续的骚扰和纠纷,已让韩女士的精神状态濒临崩溃。
2024年6月16日,她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后恶化为抑郁发作。
为治疗病情,她定期就医,还花费39800元进行心理咨询。
加上鉴定费、医疗费等,累计支出远超一审判决的赔偿额。
韩女士遂提起刑事自诉,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今年5月8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韩某因犯诽谤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同时被判赔偿韩女士经济损失5546.25元,款项已上交法院。
该赔偿仅涵盖医疗费和鉴定费,未包含心理咨询等开支。
韩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因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未被支持。
5月10日,韩女士明确向记者表达上诉意愿,不服一审判决。
据悉,诽谤罪、侮辱罪均属告诉才处理的刑事犯罪。
只有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才会由检察院公诉。
今年2月8日17时许,韩女士曾因抑郁萌生轻生念头。
她手持敌敌畏站在青啤文化广场河边,被过路群众发现。
群众紧急报警,属地派出所民警火速赶赴现场救援。
经民警耐心安抚劝说,韩女士最终放下敌敌畏,被成功救下。
截至目前,韩女士仍在定期接受精神治疗,情绪尚未平复。
她正整理心理咨询记录、交通票据等,全力筹备上诉材料。
韩某已进入缓刑考验期,需接受社区矫正,遵守相关规定。
其上交的赔偿款,暂由法院保管,待上诉程序结束后处置。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暂未就上诉事宜作出回应,正筹备受理。
韩女士仍被骚扰后遗症困扰,不敢随意接听陌生电话。
她将坚持上诉,希望能获得合理判决,弥补自身所受伤害。
信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