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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再次打败了亲情!辽宁鞍山,女子病逝,留下巨额财产,却在临终前立下遗嘱,将所有

金钱再次打败了亲情!辽宁鞍山,女子病逝,留下巨额财产,却在临终前立下遗嘱,将所有遗产赠予弟弟,一分钱没留给身患残疾的亲生女儿。女儿刘某不服,将舅舅和表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857万元巨款及利息,返还金银首饰、房产手续、和五处房屋钥匙、证件遗物等,并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然而,法院判决,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辽宁省鞍山市某医院的病房里,范某躺在病床上,忍受着重病的折磨。范某心里非常清楚,留给范某的时间不多了。病床前没有别人,只有范某的弟弟范某甲跑前跑后,端尿端屎。

范某回想起1981年,范某改嫁给顾某,两人一直没有生育新的子女。刘某的生父早逝,刘某又身患肢体残疾。范某看着日夜守在床前的弟弟,内心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择。范某请来了律师,要求进行遗嘱见证。

为了确保这份遗嘱毫无争议,范某在此前一天,也就是6月18日,专门让管床医生郭某开具了一份医疗证明。郭某在证明上清晰地写下:患者目前神志清醒,可以独立思考问题。

而且,在6月16日,范某还签发了授权委托书,委托范某甲去银行代办取款和房屋产权过户事宜。在律师的当场见证和全程视频记录下,范某将名下剩余的巨额财产全部指定由范某甲一人继承。

范某的做法,刚好符合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核心要义。中国继承制度曾经长期以1985年制定的《继承法》为基础,但在过往司法实践中,法定继承引发的纠纷数不胜数。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系统完善了遗嘱制度,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赋予了自然人依照真实意愿处分个人财产的绝对自由,确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刘某作为肢体残疾的女儿,想要推翻这份遗嘱,面临着极高的法律门槛。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发布的第二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中,传递出了明确的裁判方向。

在最高法指导的刘某与范小某遗嘱纠纷案中,父亲将财产全留给再婚妻子,残疾儿子范小某试图以患病需要长期透析为理由,要求法庭强制保留必要份额。法庭审查的焦点严格限定在残疾继承人是否真正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

最高法确立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基础准则,在另一起典型继承案中,严某因为生前长期照顾病重的被继承人,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财产权益认定。这些案例确立了一个原则:照顾病患的旁系亲属,只要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获取遗产合理合法。范某甲在范某生命最后阶段的不离不弃,成为了该份遗嘱具备合理性的最强证明。

既然法律赋予了范某处理财产的权利,范某为何对残疾的刘某表面上看似毫无保留?法庭后续的深入调查揭开了这段家庭关系的财产分配明细。范某在立下那份遗嘱之前的两三年时间里,早就把一百万元现金和三处估值约一百六十万元的商铺,直接过户并赠送给了刘某。

两百六十万的丰厚财产,足以保障刘某的基础生活运转。而且,在订立遗嘱的当天,范某还让范某甲当场签署了一份书面承诺书。书面文件明确约定:刘某日后雇佣保姆的费用、日常起居花销和重大医疗费用如果出现资金缺口,全部由舅舅范某甲负责出资。

刘某指控舅舅非法占有八百五十七万巨款,其实这笔钱里有四百六十多万,是范某生前为了治病和维持生活自己去银行取现花掉的费用。范某甲在范某离世后实际取走的金额只有三百九十多万。面对真实的数据,刘某实在不应该对生母有过多的报怨。

范某并不是偏心,范某是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进行了一次极度理智的财产规划。范某把亲生女儿刘某安顿在已有资产和未来有人负责出资的保障计划中,把剩余的所有财产作为对范某甲病榻前尽孝的慷慨报恩。

2024年7月,范某甲为了彻底阻断外甥女刘某的诉讼之路,甚至向地方法院正式申请宣告刘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主审法院依法驳回了范某甲的申请,但舅甥两人的关系已经彻底破裂。

刘某要求返还金银首饰、五处房屋钥匙等重要物品,因为刘某在法庭审理环节拿不出具体的证据证明这些财产确实存在,同时也没法证明这些私人物品被范某甲隐匿占有,因此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