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占理?”贵阳,17岁小伙在汉堡店打工14天,因蒸饭柜丢失被辞退,该拿1700工资,被老板扣了750元,说是赔蒸饭柜损失,家属不认可:如果几万块东西丢了,也要我孩子一个人赔?店家表示:当时让他收设备,他没收,才丢失,蒸饭机原价3000多呢,只让他赔的小头。家属认为,不该扣那么多钱,可老板态度让人意外。
17岁小谭入职时,店里约定的是3800元底薪加200元全勤,他干了14天,就被辞退了。
原来,前不久店内蒸饭柜丢失,老板直接将责任算在了小谭头上,当场将他辞退。
算下来,小谭干了14天,应得工资约1700元。
可结算工资时,他被老板硬扣了750元作为赔偿,丢失蒸饭机的损失,再扣掉此前预支的250元生活费,最后给到小谭手里的就只剩700多元。
小谭父亲得知后气不打一处来,直言“东西丢了要孩子全额承担,要是几万块的设备丢了,难不成还要我们家孩子一个人全赔吗?”
面对家属的质疑,店家倒是振振有词,说蒸饭柜原价3000多,让小谭赔750元已经是让他承担“小头”了。
店长还说小谭上班时打游戏、缺勤,店里都没额外处罚,这些工资还是按照正常上班算的呢,已经是“仁至义尽”。
而且有监控和人证证明,当时,店里装修,曾要求小谭将设备收回屋里,是他没收,设备晚上就丢了,是小谭自己失职才导致失窃。
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半天,小谭父亲觉得店家不该扣那么多钱。
店老板的态度也令人意外,她不同意让步。
这件事的矛盾点是,店家认为东西丢了,是小谭没有收,安排他的活儿他不干才造成蒸饭柜丢失,所以,就得小谭赔偿。
但小谭和父亲也觉得冤枉,明明是别人偷走蒸饭柜,这个损失不该从工资里扣,哪怕扣也不能扣这么多。
有人说,应该赔!关键是老板已叮嘱员工应收好餐具,只是员工失职的行为,员工应为自己失职付出代价,这没问题。
也有人说,装修期间丢了东西,把责任推给实习生是不对的。这得看蒸柜多大,一个人是不是有能力拿进来?另外蒸箱使用责任者是谁,不能安排一个临时工弄屋来你就不管了,你不监督结果的吗?你给人家的工资也不是正式职工的价,人家也不能承担你正式职工的全部责任。
还有人算了一笔账,人家是赔偿750,造成3000多的损失,不是罚款,赔偿哪有上限,其余250是他预支了工资,一个老板能给员工预支工资说明这个老板已经很好了3000多只让他赔750,还不到三分之一。
从法律方面,店家有权要求小谭赔偿丢失蒸饭柜的损失吗?
首先得看店家有没有明确告知作为试用期未成年员工的小谭“你值班的时候要负责保管所有设备,丢了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没提前说明,那保管贵重设备本来就不属于他的岗位职责范畴。
门店本身负有场所安保和经营风险防控的义务,设备被盗首先应该报警找盗窃者,先反思自身安保措施有没有做到位,不能把本该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全甩给打零工的未成年员工。
另外,店家扣小谭750元工资合理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小谭14天工资约1700元,按20%算,合法扣款上限仅350元。店家扣750元,远超法定上限,属于违法克扣工资。
哪怕设备真是小谭弄丢,也不能一次性扣这么多。
17岁属未成年工,法律对其工资、赔偿更严格保护。
此事中,如果,店家不能充分举证小谭存在“重大过失”,又超额扣款,或者随意辞退试用期未成年工,小谭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发超额扣款、足额支付工资。
就算店家认为小谭存在过失,正确的处理方式也应该是先固定好证据,和员工及家属平等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走劳动仲裁途径维权,而不是直接粗暴辞退又超额扣工资。
你觉得店家丢了设备,该扣员工工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