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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子给女方30万彩礼,没领证就办了婚礼同居。婚后男子提出必须先生孩子才肯领

湖北,男子给女方30万彩礼,没领证就办了婚礼同居。婚后男子提出必须先生孩子才肯领证,不料,遭到女方拒绝,她坚持先登记再生育,两人争执不休。男子以女方没有尽到妻子义务为由,起诉女方索要全部30万彩礼,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据悉,2021年10月,男子吴某与女子李某经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

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感情迅速升温,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按照当地婚嫁习俗,男方吴某为了表达诚意,也为了促成婚事,向女方李某支付了30万元大额彩礼。

2022年9月,在双方家长的操办下,两人热热闹闹举办了婚礼仪式。

婚礼过后,李某入住到吴某家生活,但夫妻俩都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起初日子还算平静,可没过多久,吴某就提出了一个让李某无法接受的要求:必须先怀孕生下孩子,才愿意和她补办结婚证。

在吴某看来,只有女方生了孩子,婚姻才算稳固,领证才有意义。

但在李某眼中,结婚证是婚姻最基础的法律保障,是对自己和未来孩子的保护。

如果连合法的婚姻关系都没有,就贸然怀孕生子,一旦两人感情出现变故,自己和孩子将毫无保障,风险极大。

因此,李某多次明确拒绝吴某的荒唐要求,反复和他沟通,坚持要先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后,再顺其自然地备孕生子。

一个非要“先生娃后领证”,一个死守“先领证再生娃”,两人谁都不肯让步。

一次次的争执、冷战,让原本的感情急剧恶化,日常相处矛盾不断,争吵越来越多,两人的关系彻底降到冰点,最终走向决裂。

吴某心生不满,他将所有过错都推到李某身上。在他看来,两人办了婚礼,李某就该履行妻子的全部义务。

如今女方不肯按他的要求生孩子,就是不诚心过日子,既然没好好当妻子,就该把30万彩礼全额退还。

于是,吴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起诉理由十分牵强:女方没有履行妻子应尽的义务,要求法院判决李某全额返还30万元彩礼。

庭审中,吴某振振有词,坚持认为两人没领证,彩礼就该一分不少退回。

而李某满腹委屈,她表示,自己全程真心对待这段感情,是男方提出违背常理的要求,才导致关系破裂,自己付出了时间和感情,不该全额返还彩礼。

那么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虽未登记结婚,看似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彩礼返还并非“一刀切”全额返还,要结合双方同居时长、过错责任、实际付出综合判定。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男方强行要求女方“先生孩子再领证”,将生育作为结婚的前置条件,违背婚姻自愿原则,也违背公序良俗,男方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有以下三点:第一,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举办婚礼并长期共同生活,并非短暂相处。

第二,男方吴某提出“先生育再领证”的不合理要求,违背正常婚恋观念与法律精神,存在明显过错。

第三,女方李某在同居期间也有情感、生活付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女方李某无需全额返还30万彩礼,仅需返还15万元。

判决一出,网友纷纷拍手叫好。大家一致认为,婚姻的核心是尊重与保障,不是无理的胁迫。

男方的荒唐要求本就站不住脚,如今只退回一半彩礼,既是对女方付出的认可,也是对男方过错的惩戒。

婚姻不是儿戏,彩礼更不是交易,唯有依法办事、互相尊重,才能守住幸福的底线。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