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越界涉嫌违法违规 基层依法行政不容破戒 在全面依法治国纵深推进、基层行政执法持续规范、党员干部一岗双责严格压实的当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早已成为基层治理不可逾越的刚性底线。 然而,在陕西渭南高新区某街道,却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多处触碰法律红线的涉嫌违法违规事件,不仅公然践踏法治原则、漠视群众合法权益,更严重透支基层政府公信力,引发恶劣影响。 该街道主要负责人王某(化名),在当事人陈女士(化名)的合法承包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前提下,违规以行政方式要求其无偿移交全部个人投资资产。 当这一无理诉求被当事人合理拒绝后,王某未履行任何法定协商、征收公示、补偿评估程序,竟于深夜擅自调集工程机械,对陈女士合法经营的涉案场所实施突击拆除。 与此同时,因现场处置不当,导致陈女士身体受伤。事发之后,陈女士多次报警求助、拨打政务热线投诉,但相关问题始终无人妥善处置,受害者维权之路彻底陷入僵局。 据悉,早在1999年,陈女士便与原乡镇政府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站承包合同,且合同已依法完成公证,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为筑牢基层计生公共服务阵地,陈女士夫妻二人倾尽全部家庭积蓄,更是举债50余万元,用于修建计生服务楼、购置各类专业医疗设备。 要知道,彼时当地城区商品房每套售价仅4.5万元,这笔投入,是夫妻俩半生的心血与全部身家。多年来,陈女士扎根基层、深耕计生服务一线,凭借扎实的工作实绩,先后当选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多次获得各级表彰奖励,为地方基层民生事业发展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民事层面:公然违反《民法典》核心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损毁。涉事方强行索要、擅自拆除公民合法投资资产,已涉嫌侵害公民财产所有权。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单方撕毁合约。案涉承包合同经公证合法有效,涉事方无视合同效力、单方强行处置,涉嫌侵害合同履约权。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医疗费、康复费等全部相应赔偿责任。现场处置不当致当事人身体受伤,相关责任方需依法承担全部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行政层面:严重违反房屋征收法定程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房屋征收拆迁必须严格履行公告公示、价值评估、协商谈判、协议签订、先补偿后搬迁的全流程法定程序,法律明令禁止夜间突击拆除、无手续擅自拆除等违法行为。本次拆除行为,无任何合法征收批复、无正式补偿安置方案、未提前告知当事人、未开展任何协商沟通,全程程序严重违法,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滥用行政管理职权行为。纪律作风层面:违反一岗双责与党员干部管理规定涉事负责人王某作为街道基层工作第一责任人,未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履职尽责全面缺位,全然漠视群众合法权益。其违规以行政指令逼迫群众无偿上交个人合法资产,严重违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为民履职的各项纪律要求,是典型的履职乱作为、主体责任悬空、为民宗旨意识严重缺失行为。网络传播合规声明本文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布,全文涉事人员均采用匿名化名处理,不泄露任何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内容基于客观事实陈述,精准指出涉嫌违法违规情形,未使用任何过激、绝对化定性词语,属于依法开展正当舆论监督,所有事实最终以官方调查核查结论为准。合法契约不容肆意否定,合法私产不容随意处置,基层公权力更不容逾越法律边界。陈女士守法守约、奉献基层,为地方公共事业倾注多年心血,其合法财产权、人身权理应受到法律的全面、充分保障。在此,我们郑重恳请上级纪检监察、督查、政法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恶性涉嫌违法行政事件,全面深入核查事件始末,依规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与法律责任,妥善解决当事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各项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法治公平正义与基层政府公信力,牢牢守住基层依法行政的最后一道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