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再次打败了亲情!辽宁鞍山,女子病逝,留下巨额财产,却在临终前立下遗嘱,将所有遗产赠予弟弟,一分钱没留给身患残疾的亲生女儿。女儿刘某不服,将舅舅和表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857万元巨款及利息,返还金银首饰、房产手续、和五处房屋钥匙、证件遗物等,并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辽宁鞍山这个案子,最近出了二审结果。
其实事情本身不复杂。
范某得了癌症,去世前三天在医院立了遗嘱,律师在场,全程录像,写得清清楚楚——名下存款、房产,所有遗产全部归弟弟范某甲,亲生女儿刘某,只给了一部OPPO牌A59s旧手机。
这女儿刘某是个残疾人,肢体残疾,身上还有好几种病,今年四十多岁。她亲爸早就没了,母亲范某后来再婚也没再生孩子。也就是说,她是范某唯一的孩子。
但你翻裁判文书,这母亲不是没管女儿。遗嘱里写得明明白白,两三年前,范某已经给了女儿100万现金,还有三处商铺,估值大概160万。
还让弟弟写了承诺书,说女儿以后雇保姆、生活开销、看病,缺钱了舅舅得管。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母亲不管女儿”,而是母亲把大头发给了弟弟。
接着看庭审里查出来的事。
范某去世当天,弟弟范某甲就从自己账户取出300万,让儿子范某乙开三个新户,各存100万,后来又合到一个账户里。
庭上范某甲自己承认,这300万是姐姐生前赠与给儿子的。母亲前脚刚走,舅舅这边钱已经转移完了,动作相当利索。
更让人心凉的事在后面。2024年7月,范某甲跑去法院申请宣告刘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什么意思?就是说外甥女脑子不行,管不了自己,得有人当监护人。
说白了,如果申请成了,刘某连打官司的资格都没有,舅舅这边就彻底赢了。好在法院没吃这套,9月份驳回,认定刘某能辨认自己行为。
我觉得这步棋走得挺狠的。
刘某以“不当得利”起诉,要舅舅和表弟返还857万、金银首饰、房产证、五处房子的钥匙,外加5万精神抚慰金。
法院怎么判?一审,让舅舅返还那部OPPO手机。二审,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从法律上说,遗嘱继承优先。立遗嘱时有医生证明神志清醒,有律师见证,有录音录像,程序没毛病。刘某打的不当得利之诉,没能证明现金首饰存在、也不能证明是舅舅占有了,法院不支持。
法律上没毛病,但事情的味道,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秤。
那些钱是不是每笔都干干净净?舅舅拿着姐姐遗产的同时,有没有真的按承诺书去照顾外甥女?她身有残疾,行动不便,一个人住,生活成什么样了?这些问题判决书里没有,但事情摆在那,谁都看得见。
母亲在医院里最后那几天,弟弟一家照顾她,这是事实。
遗嘱写的是“多年照顾”“患重病期间不离不弃”,人家付出了,姐姐用自己的财产来还这份情,这本身没错。
可亲生女儿,哪怕之前给过160万,最后只分到一台旧手机,这事怎么说都有点硌人。
法律给了每个人处分财产的自由,但钱怎么分,从来不只是法律的事。
有些人觉得母亲的财产,她想给谁是她的权利。有些人觉得亲生骨肉,残疾女儿,多少该留一份。
你觉得是法大于情,还是情大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