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命大!重庆城口,45岁男子,因为经济和感情的问题,和女友闹别扭后起了杀心。他精心策划了3次杀人行动,准备将女友置于死地。先是往女友水杯里放老鼠药,女友发现水浑浊倒掉了,之后,他又往稀饭里放杀虫剂,女友没吃,她父母吃后食物中毒,女友两次逃过大劫,男子仍不死心,又在女友出租屋放火,被及时扑灭。 警方介入后,男子悲剧了!
冉某某和女友黄某,处了好几年,本来日子过得不咸不淡。
可最近,好几件事凑到一起,两人观念不同,为此争执不下,吵架就成了家常便饭。
冉某某觉得,黄某管的太多,自己没有自由,黄某嫌他没本事,还爱瞎折腾。
之后,两人又因为你怀疑我,我怀疑你,越闹感情越淡。
本来两人并没有领证,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既然过不到一起,好说好散就行。
可黄某万万没想到,冉某某
心里那股邪火,越烧越旺。
他觉得,既然你不能让我好过,你也别想活,对一起生活了好几年的女友,起了杀心!
冉某某在出手机里搜索:“什么药吃了会死人”,想置黄某于死地。
黄某真的看错了人,冉某某的确是个狠主。
他说到做到,第一次下手,是在7月中旬。
那天黄某出门后,冉某某偷偷溜进她家,往她水杯里放入刚兑好的老鼠药。
他算准了,黄某回家后肯定会端起水杯就喝,可人算不如天算。
黄某回家刚端起杯子,就闻见水里一股怪味儿,水还是浑的,她直接把水倒了。
这杯水要是真喝进了肚,冉某某恐怕,就再也没有机会实施后面的行为了。
第一次没成,冉某某没有反思,更没收敛,反而更加疯狂。
过了几天,他听说黄某父母要要来家里住,心里又冒出个恶毒的主意,不如连老带小一起收拾算了。
那天,黄某父母在厨房用高压锅熬稀饭,冉某某趁没人注意,把杀虫剂倒进了锅里。
他自己偷偷躲出去等消息,心想这次肯定稳了。
结果,黄某一口还没来得及喝,稀饭被她父母先喝了,没一会儿就发病了。
送医院一查是食物中毒,一家三口还以为吃了不干净的东西,怎么都没往冉某某投毒这方面想。
幸好黄某命大,两次致命的伤害都被他躲过了,而冉某某也彻底急眼了!
他觉得黄毛没死,是他的方法不对,得换个狠的。
7月23日凌晨,他再次来到黄某租住的房子外,点着了一个的纸杯,从杂物间窗户扔了进去。
那时候屋里人都睡着了,纸杯烧到窗帘才被发现,快就被扑灭了,也没酿成大祸。
可见冉某某其心恶毒,他放的这把火,要是真烧起来,遭殃的可能不只是黄某一家。
恐怕那一片的住户都要受到牵连,甚至危及众多人的生命。
警方介入后,冉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冉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投毒罪,数罪并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处,冉某某有期徒刑4年。
判处结果曝光后,不少人替黄某捏把汗,这么狠毒的男友,黄某竟然和他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
也有人质疑,冉某某三番两次下死手,证明这是个狠角色。
第一次投毒,假如黄某真喝了,就是故意杀人既遂;
第二次害了两位老人,就算没死,也是情节严重的故意伤害;
第三次放火,威胁的是公共安全。
冉某某故意杀人、放火、投毒、3项罪名已成立,而每一次都是奔着要人命去的。
他的三次行为,每次都踩在法律红线上。
却偏偏每次都有“意外”阻止了最坏的结果。
才让他躲过了最重的处罚,最终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等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冉某某在黄某租住屋放火,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符合该法条情形。
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冉某某多次投毒欲杀害女友,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根据冉某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但这短短的4年,能抵消他给当事人带来的恐惧吗?
黄某直到现在都敢不敢独自出门,每天夜里做噩梦被人追杀。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冉某某的恶念,可不是突然冒出来的。
从搜“什么药吃了会死人”开始,他就一步步在做计划。
他这也不是冲动犯罪,是蓄谋已久。
法律给了冉某某4年的惩罚,可黄某和她家人的心理阴影,怕是40年都散不掉。
而这事儿最让当事人难以释怀的是,一个想杀人的人,因为运气好没杀成,就只用付出这么小的代价。
从法律框架看,4年刑期在法定区间内(未遂+放火未造成严重后果)。
但冉某某多次蓄意加害的主观恶性和公共安全风险,让公众觉得偏轻,有争议也合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