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江苏江宁,父亲病危,女子请假陪护屡次被拒,但她仍然前往陪护,期间还收到了旷工催告

江苏江宁,父亲病危,女子请假陪护屡次被拒,但她仍然前往陪护,期间还收到了旷工催告函。父亲离世当天她因“旷工”被辞退,女子气得申请仲裁,最后判该公司于期限内支付70000余元。网友气愤评论:谁家员工连父亲离世都不能请假,也太黑心了吧!

原来,2024年8月小杨的父亲被查出了恶性肿瘤晚期,病情十分严重,小杨作为父亲唯一的孩子得知消息也是悲痛欲绝,自知父亲时日无多,想尽可能地陪在他身边。

于是小杨诚恳地手写了一封请假申请,说明了父亲的病情,希望能够批准自己停薪留职一段时间去照顾父亲,自己承担个人部分的社保。

起初,公司同意了小杨的申请,她也放心地放下了所有工作赶回陪伴和看护病重的父亲,可没想到到了10月中旬,噩耗传来,父亲的病情加重了,甚至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焦头烂额的小杨一边忙着照看父亲,一边也没忘记自己的假已经快没了,眼看着父亲的病越来越重,不知道哪一天就会出现意外,于是便再次请假,同时还附上了父亲各种病情症断书说明情况,以证明自己并不是有意拖延假期。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领导这次直接回绝了她的请假申请,也没有说明任何理由。

小杨本就因父亲的病情心痛万分,请假申请又被驳回,更是急火攻心,只有想办法各种解释,并希望得到领导们的理解与同情,可得到的回复都是冷冰冰的拒绝,哪怕自己最后把申请发到了总部,也依然没有得到批准。

眼见着请假无望,父亲又躺在病床上需要人照料,小杨此时也顾不得与公司再纠缠了,她毫不犹豫地选择继续前往陪伴父亲。

毕竟父亲只有一个,自己不可能因为假没被批准就离开父亲吧?如果因为工作自己没能见到父亲最后一面,那么她将永远活在内疚中。

在小杨陪伴父亲走完最后一程期间,她收到了旷工催告函,让她赶紧回去上班。

可她看着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的父亲,实在不忍离开,只能继续申请事假,但是公司依然不为所动,甚至要求她主动办理离职手续,被小杨断绝拒绝。

2024年10月小杨的父亲因病离世,她伤心欲绝大哭了一场,却在这时收到了一封雪上加霜的邮件。

原来收到的是一封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打开信封后里面的内容让她气愤得颤抖,公司通知她因为连续旷工超过了3个工作日,严重违纪,所以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

小杨当时并不想丢掉自己的工作,她觉得自己并不是有意旷工的,也多次提出请假要求,没有得到批准而已,整理好心情后抱着能够挽回的态度联系,希望回去上班,但是公司却说解除通知已经发出,不可挽回。

还没有从失去父亲悲痛中走出来的小杨一气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江宁仲裁委审理后裁决认定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小杨经济赔偿金74784元。

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一审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续提起了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公司于期限内向小杨支付70000元。

员工亲属病危、去世,依法享有请假权利,父亲属于小杨的直系亲属,小杨已多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附上诊断证明、病危通知书,已尽到告知和举证义务,并非无故擅自离岗。

小杨因父亲病危陪护,主观上无旷工故意,公司在明知亲属重病病危的情况下,仍拒绝请假、发旷工催告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小杨的薪资情况判决公司支付70000余元属于情理之中。

对于小杨来说,这样的公司太不够人情味,没有同情员工的遭遇而且还落井下石。而对于公司来说,觉得员工长期离岗没有给公司带来效益那就是赔本的合作,还不如让员工滚蛋。

那大家对此公司不批准假期的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