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辽宁鞍山,母亲在病逝前留下遗嘱,将857万巨款和5套房产都就给了弟弟。她残疾的女

辽宁鞍山,母亲在病逝前留下遗嘱,将857万巨款和5套房产都就给了弟弟。她残疾的女儿得知后崩溃了,自己才是母亲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凭什么遗产都给了舅舅?她觉得母亲太狠心,一怒将舅舅及表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产和钱款。谁知连打两审,最后只拿回一部旧手机 。细品案件,让人意味深长!

刘某天生肢体残疾,一身慢性病,可她有个有钱的妈,已让她的生活比一般残疾人生活好了不是一般的多。

刘某的母亲范某,一生只有她一个孩子。

当年她很小时,父亲就因病去世,母亲边做事业边拉扯着她。

直到1981年3月,她又与姓顾的男子结婚,两人共同生活多年,却未生一子半女,顾某也因病去逝。

范某从此再未嫁人,她觉得自己一生太不容易了,亲人一个一个离她而去,让她承受生离死别的痛苦。

从那时候起,她大事小事都由弟弟范某甲帮忙,弟弟成了她最信任的人。

范某于2023年6月去世,谁知,她走后,银行账户、现金有857万,房产有5套,再加金银首饰等遗物全被弟弟范某甲掌控。

刘某发现后彻底懵了:自己才是母亲亲闺女,是母亲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凭啥一分钱捞不着?

她认为母亲太偏心,没正事,丢下残疾女儿不管,却将钱都给了外人。

她找舅舅和表弟范某乙去要,可他们说这是范某的意愿,不能违背。

刘某一怒,直接将舅舅及表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857万、利息、金银首饰、5套房子钥匙和证件,还要50000元精神损失费 。

但法院一查,事情完全不是“重男轻女、偏心娘家”那么简单。

关键就在范某临终前3天,2023年6月19日,她在医院立下一份特别规范的遗嘱。

当时她虽然病重,但医院管床医生专门开了证明:范某神志清醒、能独立思考、回答问题头脑清楚 。

立遗嘱全程有律师在场,还录了音、拍了视频,本人亲笔签名,程序挑不出一点毛病。

遗嘱里写得明明白白:这么多年,全靠弟弟范某甲一家照顾自己,尤其是重病后,更是不离不弃。

为了感谢这份恩情,自己死后所有遗产,全部归弟弟继承 。

更让人意外的是,范某并非不管女儿。早在两三年前,她就一次性给了刘某100万现金,还过户了3处商铺,估值大概160万,加起来250多万。

遗嘱里还特意加了一条:以后刘某请保姆、生活、看病缺钱,舅舅范某甲必须帮忙,保证她衣食无忧、看病不愁。

当天范某甲也写了承诺书,答应会一直照顾外甥女 。

范某生前就把不少钱转给弟弟,前后算上生前转账、死后支取,一共857万多。其中300万还是她生前直接让弟弟转给表弟范某乙的,属于明确赠与 。

范某一直到死她都是清醒的,她对弟弟一家的感恩和信任,才让她作出这样的决定。

可刘某不那么想,她说舅舅、表弟霸占母亲财产,为不当得利,必须归还,这些钱和房子就该是她的。

《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1137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神志清醒、律师见证、录音录像齐全,是范某真实意愿。

 法律规定,公民有权自由处分自己财产,不一定非要留给子女,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弟弟多年照顾姐姐,重病时不离不弃,继承遗产合情合理合法,不构成不当得利。

至于刘某说的金银首饰、现金美元,她拿不出证据证明东西存在、更证明不了被舅舅藏着,法院不支持。

范某早已给女儿250多万财产,也安排弟弟后续帮扶,不算未尽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手机是母亲生前常用物品,对女儿来说有纪念意义,寄托哀思更重要,所以判舅舅返还 。

一审刘某败诉,只拿到一部手机 。她不服,继续上诉,主张遗嘱不公平、侵犯残疾女儿继承权,结果二审直接驳回,维持原判。

这事在网上吵翻了天。

有人说母亲太绝情,亲闺女再怎样也不该一分不给,更何况她还残疾。

也有人说,法律讲证据讲意愿,谁养老、谁贴心,财产就该给谁。

其实,这是作为母亲,临终用这种方式,来延续对女儿的爱和计深远。她真的用心良苦,女儿身体残疾,有钱不如有人更现实!

说到底,这案子撕开一个现实:亲情不能绑架财产权,谁对自己好,老人心里有数。合法遗嘱面前,就算是亲闺女,也不能硬抢。

最后刘某只拿回一部旧手机,857万全归舅舅。看似残酷,却完全符合法律,也藏着老人晚年最真实的托付。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