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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你建议,法院受理后首先考虑的就是这个问题,审查物业是否构成收费主体,但不幸的

无须你建议,法院受理后首先考虑的就是这个问题,审查物业是否构成收费主体,但不幸的是,几乎所有前期物业的人驻程序都是合法的!
我告诉你前期物业怎么进入小区的:开发商售房时,国家要求新建小区必须有配套物业,同时没有物业房子根本卖不出去或卖不上价。再者,这时房子还没卖出去,怎么让业主投票选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开发商可以公开招标聘请物业,也可以经县(区)住建局批准协议聘请物业。什么是“协议聘请”?说白了就是开发商自己选定。现在的小区基本上都是走的这个路子。业主入住后,若对前期物业不满意,召开业主大会,经“两个过半”业主同意,可以更换物业。
你若证明你小区物业是没有经过住建局批准的“黑”物业,可以向政府投诉,或拒缴物业费,而且法院会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