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福建平潭,女子在饭店点了78元的饭菜,吃完拔下一根头发,放进餐盘中,拍照后,在平台申请退款成功,店家诉苦:她没和店员说,钱都退了,我们查监控才知道。而后店员又爆出一个细节,让人惊掉下巴。网友:这算诈骗吗?
一名女子到店用餐,吃完78元的餐食后,竟趁四周无人留意,鬼鬼祟祟从自己头上拔下一根头发,悄悄放进还剩些残渣的餐盘里。
女子接着拿起手机拍好“证据”,转头就在线上平台提交了退款申请,全程没和店员打半句招呼。
很快,78元的餐费,就退到了她的账上。
店家起初不明就里,直到事后调取监控,才看清女子自作聪明的栽赃全过程,顿时气愤不已。
据店家透露,这名女子并非初犯,此前就曾到店消费。
而且,周边不少商家也都被女子“蹭吃蹭喝”过,她就是用类似手段蹭吃讹诈,堪称惯犯。
多个商家的店长也在群里说这女子的事,大家也是苦不堪言。
目前,店家已选择报警,想用法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有人说,一根头发换一餐饭,确实划得来,就是老脸不要了。
有点聪明都用错了地方,吃白食怎么咽的下去?这种人是怎么生成的?
其实,这名女子的行为,本质上是贪小便宜,她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的小动作无人知晓,想用栽赃陷害的方式白吃白喝,既满足了不花钱用餐的私欲,又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久而久之,便形成了投机取巧的恶习,完全不顾及他人的利益,也无视基本的道德准则。
她看似占了一时的便宜,实则内心被贪欲裹挟,一步步丢掉诚信与良知,最终只会落得声名狼藉、自食恶果的下场。
餐饮店本就是小本生意,商家经营不易,每一笔营收都来之不易。
女子恶意栽赃骗退款,不仅让店家蒙受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店铺的口碑与信誉,影响正常经营。
而她这种恶意讹诈的行为,也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消耗了商家与顾客之间的信任。
从法律方面,女子故意拔自己头发放进餐盘,伪造“食品有异物”的假象,属于恶意欺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商家基于错误认识(以为是自己卫生问题)同意退款,这个退款行为可依法撤销。
女子需返还78元退款,若商家因该事件产生名誉损失、平台处罚等,还可要求她额外赔偿。
女子单次申请退款78元,虽金额小,但她是惯犯,附近多家商家都被她用同样手段“蹭吃”,属于多次诈骗。
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警方可对她治安拘留+罚款。
你对女子的行为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