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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号深圳新闻网报道,安徽马鞍山,大四女生小蔡去台球厅兼职助教,签下"合作协

5月11号深圳新闻网报道,安徽马鞍山,大四女生小蔡去台球厅兼职助教,签下"合作协议"承诺干满6个月。她原以为陪客人打打球就行了,却发现工作内容存在"擦边"行为,女生感到不适,工作1个月便提了离职。没想到,台球厅以她工作未满半年为由,扣了3000元违约金,应发4688元工资最后只到账1688元。更让人意外的是,女生申请劳动仲裁,却因"学生身份不算劳动关系"被拒绝受理。她只好起诉索要工资,法院一审判决台球厅扣钱合法,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这个结果让她和网友都炸了锅。


小蔡是大四学生,去年一月为了挣点钱,和一家台球厅签了份合作协议,说好当台球助教干满六个月,白纸黑字按了手印,开头写合作,实际就是来上班干活。


她只干了一个月就撑不住了,她发现所谓助教不只是陪人打球,现场还有不少擦边的做法和灰色操作,和招聘时说的内容不一样,她觉得继续干下去不安全也不体面。


她提出离职,以为最多就是少挣点,没想到发工资那天一查银行卡,只进账一千六百八十八元,她应得工资是四千六百八十八元,硬生生少了三千。


老板解释得很横,说协议写得清楚,干不满六个月就是违约,这三千块就是违约金,助教本来就留不住人,不扣钱就管不住,说白了就是用钱把人拴住。


小蔡当场气炸,她先去找劳动监察想讨说法,结果没解决,又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那边说她是学生身份,不算劳动关系,按这个口径不受理,她连进门的资格都没有。


路走不通她就改成起诉,把台球厅告到法院,她的理由很明确,这协议是霸王条款,单方面限制人,台球厅还有违规经营的情况,她离职是及时止损,扣工资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台球厅在法庭上也有一套说法,就是你当初自愿签字,违约金条款你也同意,现在提前走就得按合同办事,反正抓住一句话,你签了就得认。


一审判决下来,法院经过审理查实她没能做满约定时长,已经构成违约行为,台球厅依照约定扣款合乎规矩,当庭驳回了她的起诉诉求,她想把三千要回来没成功。


判决出来网上吵翻了,有人说学生干活被扣走大半工资太欺负人,也有人说契约精神就是签了字就得守,不能说走就走,双方各说各有理。


可争议点不在守不守信,而在这份协议到底公不公平,抬头写合作,正文全是约束,比如工时要求,离职限制,违约金标准,几乎看不到对等的保障。


大学生兼职身份最尴尬,不像正式员工能直接用劳动法保护,也不完全是独立合作方,劳动法一般不让随便收违约金,可换成合作协议就能写进去,这就给人钻了空子。


那三千也不是随口一说,老板自己都承认助教流失率高,违约金就是拴人的绳子,既能惩罚想走的人,也能摊平招新成本,走的人越多扣得越多。


小蔡输就输在那行签名上,法院的逻辑很直,你同意条款就要承担后果,可现实是一个急着要零花钱的学生,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真有不签的余地吗。


更关键的是她离职不是任性毁约,而是发现工作内容变味了,原本说陪客打球,实际夹杂擦边和灰色操作,这不是小调整,是底线问题,她不走反而更危险。


她在诉讼里也提到台球厅可能存在违规经营,但判决对这一块几乎没展开,只把重点放在合同和违约上,等于只算了签字的账,没有细看环境和内容是否干净。


民法典里确实写着违约要担责,但前提是合同本身得合法有效,如果协议靠霸王条款服务灰色经营,还能让扣钱变得理直气壮,那市场就会学着照做。


这个结果容易传递出一种信号,只要把学生弄来签字,就能光明正大扣钱,灰色场所会更大胆,学生会更不敢维权,最后吃亏的还是最弱的那一边。


有人劝学生签约要看仔细,但这话听着简单,现实很残酷,面对精心设计的条款和急需用钱的处境,学生很难有谈判能力,更别说判断法律风险。


小蔡最后拿到的一千六百八十八元,不只是少发的工资,也是一个提醒,合同陷阱很精,学生身份有盲区,维权路径不顺,监管和规则如果不补上,类似的坑还会继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