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一男子喜欢上一位长得漂亮身材还很好的女子,女子呢,也喜欢男子。男子给了女子30万彩礼,举行婚礼后同居。
接下来,二人却在先领证还是先生孩子上发生了矛盾冲突。
女子要求先领证再生孩子,而男子却要先生孩子再领证。双方都不退让。结果本是好好的一段婚姻,却闹到了离婚的境地。男人告上法庭,要求女子退还彩礼钱。最后法庭判决,女子退还男子15万彩礼。
在这件事上,我倒是觉得男子的要求有些不合情理。这彩礼给了,婚礼也举行了,领证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你咋还要先生了孩子再领证呢?难不成你是怕女子生不出孩子?如果真是这样,你们在结婚前难道没婚检?即便没婚检,那现在去医院检查,双方有没有生育能力不就得了么?真不知这男的是怎么想的?
这不由得让我想到我的妻侄儿,他是彩礼给了,婚礼也举行了,可两人一地都没领证。不过他们并没闹矛盾,而且应该都同意这样子。虽然我的妻弟和妻弟媳有意见,可再有意见也没办法,两个年轻人愿这样,你两个老的只能干瞪眼。
其实,我倒觉得,这男子应该跟女子说清楚为先生孩子后领证的原因,看女子能不能同意?如果女子同意,那则好,如若不同意,那就领证吧,然后再生孩子不好吗?为何非闹到离婚这地步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