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个小伙叫小杨,2024年签了协议,免费领走两只流浪猫。2025年7月,猫丢了。8月底,他才跟救助人说。中间将近两个月,他瞒着。法院最后判他赔三千块。
这案子判得挺克制,钱也不多。但你细看里面那个时间线,心里会犯嘀咕。
猫是7月1号丢的。当天笼子被人打开,两只猫全跑了。他怎么做的?没吭声。救助人王女士想看看猫,发消息,他先拖着,后来干脆发了一段旧视频糊弄。
糊弄到8月28号,王女士非要视频通话,实在瞒不住了,他才说出实情。
你琢磨一下,这不是丢猫的问题,这是丢了之后的问题。猫跑了,你第一时间告诉救助人,人家有经验,有渠道,能立刻去找。你拖两个月,猫早跑远了,气味没了,线索断了,找回来的可能从七八成掉到几乎没有。这跟亲手把找猫的机会掐死有什么区别?
王女士知道以后,花一千块请专业找猫人,在小区蹲了四天四夜。四天四夜,就找回一只。另一只叫呼噜的猫,没了,到现在都没个影子。找回来的那只也病倒了,体检治疗又砸进去一千六百多。
到了法庭上,小杨怎么说的?他觉得冤枉。猫不是他放跑的,是别人打开的笼子。他还说,一只田园猫,救助成本才几百块,凭啥赔那么多。
这话才是整件事里头最让人接不住的地方。
他说笼子是别人打开的,但笼子是他放的。他把猫养在小区花园里,露天,没锁,没人看守。自己搬回父母家住了,猫搁在外头。这种养法,出事是迟早的。你不是故意的,但你创造了一个让坏事必然发生的条件,后果归谁?归猫,归救助人。
他说猫不值钱,这更让人不知道从哪接。人家王女士一开始就没管他要钱,猫白送,疫苗打了,病治好了,就图件事:你好好养着,负个责。养不了就退回来,交点违约金把事了了。
他不退,也不说,就拖,就瞒。
法院判的是“遗失”,赔三千。没用“恶意抛弃”那条判两万。法官解释得挺明白:宠物是有生命的东西,不是普通物件,违约金不光是补经济窟窿,更是在守住一个承诺的分量。
其实这三千块判的是啥呢?判的是你答应了的事,转身就忘了,这事儿不行。判的是拖了两个月不吭声,得有个说法。
你觉得,这个说法,够不够?
来源:大河报、新闻坊《弄丢了免费领养的猫,上海小伙被要求赔2万!法官提醒:免费≠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