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在一家餐厅就餐,一个年轻男士带了条狗,把狗抱在怀里喂食,就是和狗一起吃。倒是没用餐具。当时,大家都说这个男的是有毛病。
去年,在某家餐厅就餐,两女一男,带了条大狗,女的把大狗放在怀里。他们点了菜,和狗一起吃,我看到很恶心,就没吃了,起身走人了。
把狗当孩子,进入餐厅,与狗同食,这样的人,内心已经扭曲了,毫无道德,给他们讲道理,一点用没有。唯一的办法,就是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
(1)对带狗进入餐厅,与狗同食者,由公安机关处罚1000-5000元,并赔偿餐厅损失。如狗主人不赔偿餐厅损失,公安机关拘留5-15日。将狗没收。
(2)带狗进入餐厅,与狗同食者,如餐厅不制止、并提供服务的,与带狗者同罚,处罚1000-5000元。将狗没收。
(3)对带狗进入餐厅,与狗同食者,任何人可以拍照(拍视频)发布在公共网络上,明确其为社会监督,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