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病逝,其弟弟获得857万遗产,亲生女儿只获得一部手机!辽宁鞍山,一女子病逝后,留下金银首饰、房产、存款等,还有存款857万余元,而这些遗产全由他的弟弟继承,自己唯一的亲生的且有残疾的女儿,仅获得一部手机。但弟弟并非恶意占有,而是因为姐姐生前留下遗嘱,表示为感谢对自己生病期间的照顾,愿意将自己的遗产全部留给弟弟,但她的女儿认为母亲是受舅舅蛊惑才会这么做,所以他把舅舅给告了,要求返还母亲留下的遗产,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判决结果让人意外!
大家先别着急说女子糊涂,不应该一点都不给女儿,其实只是遗产没有给女儿。她在生前已经给女儿100万的现金和三处市值约160万元的商铺。(信息来源于红星新闻、浪涨新闻等)
范某是个女强人,生意上风生水起,但是婚姻还是挺坎坷的,她生前有两段婚姻。
与第一任丈夫生下一个女儿,女儿自幼残疾,体弱多病,而她的第一任老公还早早撒手人寰离她而去。
虽然她再婚了,但她与第二任丈夫还是没有选择要个孩子,而第二任丈夫也没能陪她走到最后,也离世了。
工作上的女强人往往对家庭都是疏于照顾的,加上女儿的残疾,弟弟一家对他们照顾有加,她一直都感恩于弟弟。生活上弟弟对他们的照顾更多,但在经济上她给弟弟也不少,当然这都是她心甘情愿的。
后来范某年纪大了也被疾病缠身,女儿自己都需要雇人照顾,弟弟一家主动承担起了照顾她的责任。
范某想趁自己头脑还清醒的时候,把自己的财产给亲人划分一下,避免以后他们由此产生纠纷。
2023年6月16日,范某授权弟弟代理她办理房产过户和银行取款等相关事宜。
2023年6月19日,范某在律师的见证下,全程录像签订遗嘱,遗嘱表明,弟弟在她患病患病期间不离不弃,承诺自己的遗产全部由弟弟继承。
遗嘱里还要求弟弟,如果日后她的女儿在雇佣保姆或者生活花销、医疗费用等出现了缺口,由弟弟来资助,保证其以后的生活、医疗无忧。
当天范某的弟弟也出具了一份承诺书,他承诺在姐姐百年之后, 外甥女的雇佣保姆、生活发花销和医疗费用等出现欠缺,他会予以资助,保证外甥女以后的生活和医疗无忧。
范某离世前后,其弟弟从他的银行卡共取出人民币857万多元, 其中把300万元存到了自己儿子开设的三个不同账户中,每个账户分别存了100万。
而范某的女儿认为舅舅的做法侵犯了她的权益,他将舅舅和表弟告了,要求返还他的850多万元,加由此产生的50000元利息。
而范某的弟弟也把范某的女儿起诉了,说她肢体残疾,体弱多病,精神与认知能力也不足,认为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舅舅监管她的财产和诉讼。
但他的这一请求被驳回了, 经认定范某的女儿具有辨认自身行为的能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独立起诉的权利。
一审认为,范某生前立下的遗嘱有效,其女儿的请求不予支持。只要求其舅舅返还母亲生前手机一部,留给她寄托哀思。
范某女儿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1123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虽然范某只有一个女儿,但是由于她生前立下有效遗嘱,约定财产遗产由弟弟继承,那么法律就应该遵照她的遗愿。
《民法典》第1141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由于范某生前已经给女儿一大笔财产,这些已经足够她的生活来源,并不需要扣除遗嘱中的份额。
虽然弟弟对范某生前进行了主要照顾,但是给一定份额遗产就可以了。至于范某为什么把所有的彩遗产都给了弟弟,只把生前的小部分财产给女儿,其实很多人也是不理解的。
猜测她可能是觉得女儿没有兄弟姐妹,且身体残疾还体弱多病,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舅舅在日后的生活中,能够给给她多一些的照顾,没想到女儿会因此和舅舅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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