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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扎心了!"5月8日,红星新闻报道,郑州三兄弟为了买4台挖掘机,几乎掏空家底、

"太扎心了!"5月8日,红星新闻报道,郑州三兄弟为了买4台挖掘机,几乎掏空家底、借遍亲戚朋友,好不容易凑出80万元全款购车,本想着靠这几台机器赚钱翻身。没想到短短几个月,4台挖掘机竟在夜里被人全部拖走!

张家三兄弟住在郑州航空港区岗李乡,原本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去年9月,兄弟几个看着村里开挖掘机的人日子越过越好,心里坐不住了。

大哥张先生把家里拉货的三轮车卖了,二弟拿出儿子结婚用的彩礼钱,三弟把给老母亲备着看病的积蓄也掏了,再东借西凑,最终拼出80万元,在当地一家经销商处全款购入四台轮式挖掘机,合同、发票和付款记录一样不缺。

机器到手那天,兄弟三人围着新车转了好几圈,大哥还特意买了红布系在后视镜上,说图个吉利。
张家三兄弟不知道的是,这笔买卖背后已经埋下了一个隐患。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在2018年发布的行业白皮书中明确指出,经销商层面存在大量"一机多押"的操作:将同一台设备同时抵押给多个债权人,或在机器已售出之后,仍拿已经转移所有权的设备向上游代理商继续融资。

这套操作在行情好的年份尚能维持,一旦资金链断裂,买了机器的终端用户就成了最无辜的受害者。

河南、山东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至2022年间受理的工程机械抵押纠纷案件数量,相比五年前涨了三倍以上,受害者大多是像张家三兄弟一样、合同发票俱全却对背后债务关系一无所知的普通购机户。

2月19日早上,大哥张先生去停放机器的场地准备出工,发现空地上只剩几道深陷的车辙印,几十吨的铁家伙全不见了。兄弟三人赶到现场,周围邻居说半夜听见过大车声响,但谁也没在意。

三兄弟随即报警,经销商也赶了过来,却告诉他们,是上面的代理商因债务纠纷来拖的车,拖走时根本没区分哪些已经卖出去、哪些还没有。3月8日夜里,最后一台机器也没了。

张先生当场质问代理商:"机器是我们全款买的,凭什么拿走?"代理商的答复是,机器此前已被经销商抵押过,拖车属于正常处置债权的行为,张家兄弟如果想要回机器,要么让经销商先还钱,要么自己去法院起诉。

这里牵扯到一个很多普通人不了解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在于,若抵押已经登记在册,买方在购买前理论上可以通过全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查询,而这个查询步骤,绝大多数农村购机户根本不知道存在,更不会去操作。

这一盲区,让代理商的拖车行为在民事层面有了一定的"抵押权行使"空间,也让警方最终认定不够刑事立案条件,开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古语有云:"法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句话放在张家三兄弟身上,分外沉重。不过,刑事不予立案并不意味着民事维权彻底无路。

民法典第235条和第238条规定,无权占有他人财产的,权利人可请求返还,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公布的多批指导案例也明确指出,抵押权人不得绕开司法程序擅自强行取走已交付第三方的财产,此类行为在民事层面构成侵权。

有律师公开表示,代理商若明知机器已卖出仍强行拖走,法律性质并不简单,张家三兄弟通过民事诉讼追回设备或索赔损失,理论上有据可依。

只是,官司打赢是一回事,执行到位又是另一回事。而亲戚朋友的债,不会等着判决书慢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