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宪宗时期,经济发达,长安和外地贸易往来密切,商人做买卖不方便携带大量铜钱,他们可以把铜钱交给当地的进奏院,然后领取一张收据,上面写着姓名,金额,和具体日期,进奏院会把这张收据撕成两半,一半交给商人,一半留在进奏院。
商人只需带着进奏院给的半张收据回家,进奏院会分批把收据运送到指定地点,商人只需要带着半张收据到当地指定兑换机构,凭借半张收据兑换铜钱即可,兑换的依据也简单粗暴,只需要两个半张收据能够拼合在一起即可。人们把这种收据叫飞钱。
飞钱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铜钱在大额交易中沉重,运送困难的短板,不过飞钱只有兑换功能,不参与市场流通,严格意义来说,他不属于流通货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