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通报一研究生校内偷拍女生裙底,周兆成律师解读偷拍责任】
南京审计大学一名在校研究生,在校园公共场所偷拍女生裙底,被当事人当场发现并举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该涉事研究生已顺利通过江苏省税务局公务员拟录用公示,本该拥有光明前程,却因一己私欲做出违法失德行为。校方第一时间开展核查,确认偷拍违法事实确凿,依据校规校纪对涉事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税务部门也随即启动资格复核程序,其公务员录用资格大概率将被取消,多年学业与职业前程尽数毁于一旦。
从法律层面来看,偷拍他人私密部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需承担多重法律后果,绝非简单批评教育就能了结。
民事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窥视、拍摄他人私密部位、私密空间,偷拍行为直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与隐私权,受害者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删除影像资料、公开赔礼道歉,还可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层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法律明确情节较重认定标准,符合以下情形将从重处罚:在超市、地铁、商场等公共场所偷拍裙底;多次偷拍、针对多人实施偷拍行为;被当场抓获且态度恶劣;使用手机等设备实施隐蔽性偷拍。
结合本案来看,涉事行为人在校园公共场所、近距离贴身偷拍,符合情节较重的认定情形,不排除拘留+罚款的双重处罚,并且会留下终身违法记录。
若情节进一步升级,将偷拍内容传播、售卖、散播至网络,还涉嫌触犯刑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但凡存在刑事犯罪记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政审将大概率不予通过,失去进入体制内工作的资格。
值得欣慰的是,此次学校处理非常迅速且严格,第一时间查实事实、从严处分,彰显了责任与担当,做法值得肯定与点赞。
这一事件再次敲响警钟,偷拍他人隐私,从来都不是无伤大雅的道德瑕疵,而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任何侥幸心理都不可取。学历与学识,从来都不是逾越法律、违背道德的挡箭牌;高知身份,更应恪守法律底线、坚守道德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