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朴风格,但仅仅是在26年前写就的遗嘱
立遗言人李娇花因年迈多病经与中证人等协商立据如下:
我夫于一九七三年病故,安葬为女与二弟共同办理,应我夫晚年赡养是侄儿礼所为,故让其打幡。
三弟以长子顶掌门为由出面干涉,后确立过继其子林为后,并同中证人等办理了手续。
一九九二年,三弟病故弟,后因接班未遂遗产甚微,其子林言秉夫遗言,提出解除过继关系。
故我百年之后一切事务均由女娥办理,任何人不得干涉,打幡由侄礼无偿承担,所有侄子均不过继。
恐口无凭以此字为证,二OOO年五月十五日。

古朴风格,但仅仅是在26年前写就的遗嘱
立遗言人李娇花因年迈多病经与中证人等协商立据如下:
我夫于一九七三年病故,安葬为女与二弟共同办理,应我夫晚年赡养是侄儿礼所为,故让其打幡。
三弟以长子顶掌门为由出面干涉,后确立过继其子林为后,并同中证人等办理了手续。
一九九二年,三弟病故弟,后因接班未遂遗产甚微,其子林言秉夫遗言,提出解除过继关系。
故我百年之后一切事务均由女娥办理,任何人不得干涉,打幡由侄礼无偿承担,所有侄子均不过继。
恐口无凭以此字为证,二OOO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