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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在身边!"贵州,46岁男子醉酒后以拍短视频为由将自己4岁的堂妹、3岁的堂弟

"恶魔在身边!"贵州,46岁男子醉酒后以拍短视频为由将自己4岁的堂妹、3岁的堂弟带回家中,而后给堂弟1块钱让堂弟出去买东西,等堂弟离开后,侵害了自己的堂妹。

事后,男子声称自己喝断片,什么也不记得了,拒不认罪。因未在堂妹下体等部位检出男子的DNA等,男子的辩护人也认为男子不构成强奸罪,法院这样判!

在中国法律体系里,有一条很多人平时不太注意的规定——《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白纸黑字写着: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背后有一套清晰的法学逻辑,叫"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行为人在还有完整意志能力的时候,自己主动选择喝酒,因此丧失自控力后实施犯罪,那么"喝酒"这个原因行为本身就有过错,法律不允许用"醉了"这个结果状态来抵销责任。换句话说,你自己举杯的那一刻,就已经替后来的行为签了字。

2025年7月3日,贵州某村,46岁的田某平一大早又喝得烂醉。村里人对他不陌生,背后都叫他"酒疯子"。媳妇七八年前出门打工再没回来,两个孩子和他也不亲近。

上午八点多,田某平摇摇晃晃走在路上,看见堂叔家4岁的女儿和3岁的儿子正在路边玩。田某平走上去,哄着两个孩子说一起拍个好玩的视频,把两人骗进了自己家。进屋没多久,他掏出一块钱塞给3岁的男孩,让男孩自己去外面小卖部买零食,等男孩跑出去,田某平随手把门带上了。

屋里只剩4岁的小女孩。

女孩的母亲随后找了过来,才强行终止了一切。田某平面对质问,死口咬定只是在拍视频,什么都没发生。女孩的母亲当场带着孩子去报了警。

法庭上,田某平的辩护律师排出了三条理由:关键部位未检出田某平的DNA;4岁女孩用"仔仔""咔咔"这样的童言描述,不具备证据效力,且询问过程存在诱导嫌疑;田某平案发时醉酒,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三条理由摆出来,表面上看各有一点支撑。

但法院的审查没有停在表面。

DNA为什么没检出——原因让人揪心。女孩母亲在极度惊慌中,第一反应就是用毛巾擦拭女儿身体、换掉衣物,这个出于本能的动作,无意中毁掉了最关键的生物检材。

法院明确指出,检材被破坏、鉴定无果,不等于犯罪事实不存在。关于女孩的证词,一个4岁的孩子根本不懂成人世界的那些词,她用有限的语言描述自己身体发生的事,这种表述方式恰恰说明陈述来自真实感受,不是谁教出来的。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双方生殖器发生实际接触,即可认定强奸罪既遂,不需要达到完全插入或检出DNA的程度。

这一标准出台的背景,正是2012至2013年间多起教师性侵幼女案件的集中曝光,公众的愤怒推动了司法机关加快完善专项保护机制。2023年,两高又进一步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将相关认定标准表述得更为细致严密。

田某平的行为,完全落在这一标准的覆盖范围之内。 法院最终认定,田某平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