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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一男子在某婚恋公司的介绍下,认识了一女子,见面的第二天,刘先生就把这证

贵州贵阳,一男子在某婚恋公司的介绍下,认识了一女子,见面的第二天,刘先生就把这证给领了。
三十万呐。彩礼、介绍费加上见面礼,为了脱单,他真是把家底都豁出去了。可谁能想到,这红本本还没焐热,结婚才二十二天,新媳妇儿就借口奔丧玩起了失踪。转头到了离婚第二个月,人家又跟别人闪婚了。
这哪是找老伴,分明是遇上了职业“猎手”。

刘先生心里太急,被家里催得紧,总觉得有婚介公司担保,证也领了,这事儿就稳了。可对方算得更精,玩的是时间差。故意跟你生活二十来天,等真闹到法院,人家一句“感情不和”就把诈骗洗成了民事纠纷。
这套路简直就是“翟欣欣案”的翻版。骗子打着结婚的幌子,走着合法的程序,明目张胆地把别人的血汗钱装进自己兜里。
这种把结婚证当成“免死金牌”的职业骗婚者,性质比路边抢劫还要恶劣。钱被卷走了不说,还把社会最基础的信任底线给踩碎了。

法律决不能让她们钻了空子。这种钱,拿了必须让她们觉得“烫手”。
结婚应该是避风港,绝不该成为骗子的提款机,更不能让老实人输得不明不白。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