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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对老夫妻有3个儿子,生前为了避遗产税,将151万的房子过户给大孙子,但提

上海,一对老夫妻有3个儿子,生前为了避遗产税,将151万的房子过户给大孙子,但提前跟三个儿子说好,只是挂名,这么做是因为能省不少钱,等他们走后,要按售房价格给老大分40%,老二老三各30%,出于信任,老二老三表示同意,万万没想到,父母相继去世后,老大一家竟翻脸不认人,任凭老二老三怎么要,都不予回应,甚至直接把门锁换掉,大孙子更表示爷爷把房子过户给他,没要钱就是无偿赠与,老二老三气不过,一气之下把老大一家告上法庭,要求按老人意愿分配,法院经过两审,最后这样判了!


刘老伯夫妇名下有一套老房子,虽然面积不大,但地段不错。

他们一共有三个儿子,随着年龄越来越大,他们早就想好这套房子不会留给某一个儿子。

等他们百年之后,就将其卖掉,给三个儿子平分。

直到有一次,大儿媳妇去看老两口,有意无意的说以后遗产税额度越来越高。

他们这房子留给子女要亏不少钱,不如直接过户给孙辈,既能避税,流程还简单。

老两口那么大岁数,哪里懂这些,轻而易举就信了这种说法。

思来想去,觉得花这钱不如留下来给孩子们多分点。

于是跟三个儿子商量,以一份低价买卖合同的形式,把房子直接过户到大孙子名下。

实际上一分钱都没花,就是走了个过程,不过当着所有孩子的面明确表示,只是暂挂到大孙子的名下。

等他们不在了,这房子就按售房价格,给老大分40%,老二老三各30%。

出于信任,也为了给后辈多留财产,老二老三也同意这样的做法,再说一母同胞的亲兄弟,有啥不放心的。

房子过户之后,刘老伯夫妇还是一直居住在此,日常的水电、物业、维修所有开销,都是老人自己承担。

孙子从来没有入住过,也没有尽过任何照料老人的责任。

在老两口心里,这只是暂时把房子挂在孙子名下,只是为了避税走个形式,房子的实际归属,还是三个儿子共有。

平日里一家人表面和气,谁也没把丑话说在前头,也没有签下任何书面协议,只是凭着亲情口头约定。

刘老伯觉得都是自家人,没必要搞得太较真,白纸黑字反倒显得生分。

直到2018年和2023年,老两口先后离世。

本以为按照当初的约定,把房子变卖之后,三兄弟按份额分钱,事情就完事了。

万万没想到,老人一走,老大一家瞬间变了脸。

直接改口不认当初的约定,一口咬定房子是老人无偿赠与自己的,产权归个人独有,跟老二老三没有半点关系。

老二老三瞬间就懵了,于是找老大理论,想要个说法。

谁知老大不仅不商量不沟通,还直接换掉房门门锁,独自霸占房子。

而老人的大孙子也发话,爷爷当初把房子过户给自己,一分钱都没花,就是无偿赠与,这房子就是我的。

这可把两个叔叔气坏了,好好的一家人,瞬间撕破脸皮。

老二老三无法接受,当初明明是为了避税才虚假过户,从来没有放弃房产继承权,如今却被晚辈单方面独占。

沟通协商彻底失效之后,老二老三一气之家将老大一家告上法庭,要求按照老人生前的意愿分配。

一审法院认为亲属间过户,长期未催缴房款为由,视为无偿赠与,驳回老二老三的全部诉求。

对此老二老三表示不服,于是提起上诉。

好在二审重新梳理全部证据,结合刘老伯夫妇生前生活轨迹,房屋实际居住情况,家庭过往分配意向等细节,还原了整件事的真相。

第一,认为他们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是赠与,没赠与协议、没明确赠与表示。

第二,全家沟通内容和赠与完全矛盾,一直说的是过户避税,以后平分。

第三,买卖合同既然有效,买方就有付款义务,老人去世,继承人有权要这笔房款。

结合所有,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大孙子向老二、老三各付503300元,正好是151万的三分之一,老大那份由他自己和儿子结算。

这场官司打下来,房子牵扯不清,亲情彻底破碎,一家人老死不相往来,成了最大的输家。

其实讽刺的是,从头到尾,根本就没有正式征收遗产税,老人辛辛苦苦算计这一出,本身就是一场无用功。

有人说,从一开始老大家就想独自占房,不然大嫂怎么会无缘无故提这个事。

就算现在我这么判老大一家也赚翻了,按合同价格的151万,经过这么多年,房子早都翻倍了。

老二老三也太好说话,都说亲兄弟明算帐,但涉及房子这么大的事还只用口头约定,心太大了!

只能说亲情在利益面前,往往经不起考验,只有做好准备,守好规矩,才能既保住财产,也留住亲情。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