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么多工厂执行不了劳动法?
依据《劳动法》规定,法定标准工时为每日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每日加班最长不超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36小时。
工厂每日工作12小时、基本无休息,已明显违法。
其一,单日工时远超法定标准,常态化超时突破加班时长上限;
其二,剥夺员工每周法定休息日,违反休息权规定;即便支付加班费、未审批特殊工时,也不能免除违规责任。
企业该行为涉嫌违规延长工时、侵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保留考勤记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要求企业整改并补发加班费。
谁去监督,谁来监督,靠员工自己?最终能得到有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