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放的是鼠标,我就问你那个药是不是药老鼠的?你小区管理不好,老鼠出来吓人,人家放点老鼠药有错吗?
把你的狗给药死了。那是你想让你的狗死和人家放老鼠药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果你牵绳了,你给你的狗戴上嘴套了,那么你的儿子能死吗?自己的责任应该自己承担,要我看你的狗还携带狂犬病犬了呢,你领着你的狗不牵绳出来,你是不是也是在投毒啊,因为你的狗一旦咬了人给人家传染上狂犬病,算不算投毒?
你得出结论,那就是国家法律给桐庐案定最高的罪,大家没意见,关键问题是说人家在公共场合放危险物品,那你领着狗那狗算不算危险物品,因为它身上有狂犬病毒。你又不牵绳,又不戴嘴罩,怎么解释呢?
说人家投毒是要你家的狗,那么他把毒药放在你家的狗屎里边了吗?放在你家门口了吗?所以说给人家定为投毒案,我看不太正确。是拿投毒案,来给人家定性的。因为一旦定这个姓,就没有人能够站出来反驳谁,反驳谁是错误,但是人家放的药不是放你家的狗碗里,不是放在随便可以吃到的地方,而是放在老鼠出没的地方,你要说他有错就拿投毒案给他扣上大帽子,如果你说人家要老鼠,那可能就没那么大的罪!
狗本身有病毒,就是狂犬病,你遛狗不牵绳,又给狗不带狗嘴套,那你不就是在投毒吗?因为你的狗,你怎么能保证你的狗总也不咬人?如果你的狗总也不咬人的话,我国每年死于狂犬病几百人,你怎么解释?并且还处于上升期!
那是谁有错误就应该承担小错误,不能定为大错误,不能用该犯的错误和不该犯的错误或者说错误的影响程度,这都不一样,怎么来定罪一定要符合人们的心理,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定,社会和平的,人们之所以定法律并不是要整治谁,是让谁都知道,在这个社会里面,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一旦失去了这方面,专门钻牛角尖的话,那么我不认为法律出错,那就是一些人出错了,那就是哪些人出错了?,应该怎么改?现在的好传统,老年人摔倒了,没人敢扶,这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难道还不受这样的案例的教训启发吗?
人家放的是鼠标,我就问你那个药是不是药老鼠的?你小区管理不好,老鼠出来吓人,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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