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说“我没义务养后爸”,
法院真没判她养,
网上吵翻天,这事到底卡在哪儿了。
原来法律不认“后爸”这个名分,只认有没有一起生活、掏钱供学、管吃管住这些实打实的事。
烟台有个案子,继父跟17岁继子没同住过一天,也没交过学费,法院直接说:没养过,不归你管。
但莱西那边又有个案子,继父给继子盖房、办婚礼、供到大学毕业,户口也早迁过来了,法院就判必须赡养,只是金额按情况少给点。
有人觉得继子女翻脸太快,其实他们可能真不知道自己该不该养——连当年交的学费单子、合照、邻居证言都没留,官司一打,说不清了。
法律不是冷血,是逼人把感情落到地上。有付出就留证据,不想担责就别光靠嘴说“我当你是亲的”。
继女没养后爸,法院没怪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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