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汤兰英被枪决的一张镜头,她低着头,全身软绵,面无血色 。那张照片拍摄于1977年7月24日,江苏如东县中学的操场上。汤兰英双膝跪地,双手被反绑,脖子上挂着写有"贪污犯"字样的木牌,头垂得很低,完全撑不起来。
主要信源:(河北法制网——35年前的汤兰英 巨贪案)
1977年,32岁的汤兰英被押往刑场,她身上那件素净的衣服,跟当年她风光时候穿的那些时髦衣裳比起来,简直是两个世界。
这一天,她为十年的贪欲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声枪响,结束了一段曾经轰动全国的往事。
汤兰英在如东县马塘镇可是个响当当的人物,她家里条件本来就不错,在镇上算是大户。
她本人长得漂亮,又爱打扮,在那个大家都穿得灰扑扑的年代,她身上的确良、尼子料的衣服总是熨得笔挺,走在街上回头率特别高。
她在信用社当会计,工作体面,字也写得漂亮,加上为人豪爽,出手大方,镇上的人都叫她“汤二侯”。
可这“汤二侯”的名号,不光是因为她家境好、会打扮,更因为她那夸张到离谱的生活水平。
那时候大家一个月工资也就20来块钱,养活一家人紧巴巴的。
汤兰英家呢?
一个月收入200多,即便这样还不够她造的。
她买菜从来不看价,河虾海鲜都是十斤八斤地往家搬。
家里常备着三百只皮蛋、一百斤海蜇皮,香肠、咸肉挂满了厨房。
她炒菜不光放素油,起锅还要淋荤油,有时候甚至滴几滴麻油。
每次她家开火,那香味能飘半条街,路过的人都得吸溜鼻子,心里琢磨这是哪家大干部在吃席。
她这么铺张,钱从哪儿来?
名义上是信用社会计,可实际上,那时候信用社人手少,她既管账又管钱,这巨大的漏洞就成了她的提款机。
从1967年进信用社开始,10年间,她利用职务之便,把储户的钱当成了自己的私房钱。
卷宗里记着,她一共贪了4万多元。
那是什么概念?
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不吃不喝干上150年。
光是自己吃喝享受还不算,汤兰英深知“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
她把自家变成了“招待所”,十年摆了上百场宴席,专门请那些能帮她“遮风挡雨”的人。
邻居有困难,她随手就借出去100多块钱,连欠条都不用打,储户存40块,她自掏腰包凑成50,开出假存单。
她不是在做慈善,她是在织一张网,一张用钱和色编织起来的关系网。
为了堵住别人的嘴,也为了给自己找靠山,她跟不少当地干部搞在一起,甚至不惜流产生子。
那时候的马塘镇,谁要是得了“汤二侯”的好处,自然就对她那笔糊涂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可惜,纸终究包不住火。
1975年,她的一个情夫范某觉得不对劲,怕这事连累自己,就向县支行举报了她。
这一查,真相就兜不住了。
调查组一来,那些平时在她家吃吃喝喝的“朋友”跑得比谁都快。
账面上空空如也,剩下的九千块钱还是她临时从别处拆借来应付检查的。
铁证如山,这起建国以来少见的小镇巨贪案震惊了全县,也震惊了全国。
1977年7月15日,法院一审宣判汤兰英死刑。
她当时就懵了,瘫在地上半天起不来。
在她心里,贪钱又没杀人放火,怎么至于掉脑袋?
她不服气,提出上诉,说自己坦白认罪,愿意退赃,希望能留条命。
可是,在那个年代,这可不是退不退钱的事儿。
当时国家正在严打经济犯罪,刘青山、张子善两个大官贪了钱都被枪毙了,更何况她一个小小的会计。
上诉很快被驳回,维持原判。
最后的日子里,她在牢里哭过也闹过,对着狱警喊冤,说自己再也不敢了。
可法律不讲如果,也不讲后悔。
7月24日那天,她被押赴刑场。
从县中学到北郊刑场,沿路挤满了围观的群众,有的人甚至爬上房顶去看。
她胸前挂着“贪污盗窃犯汤兰英”的牌子,双手反绑,曾经的精气和神采荡然无存。
当枪声响起,她倒在荒草里,结束了这短暂又荒唐的一生。
回过头看这桩案子,汤兰英的悲剧其实早就埋下了种子。
那时候的监管制度确实有大漏洞,让她一个人既管钱又管账,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
再加上她那种极度的虚荣和攀比心理,把物质享受看得比什么都重,为了撑起那个奢华的场面,一步步滑向深渊。
她以为用钱铺路就能买到平安,结果钱花光了,人情冷暖也试够了,最后还是得自己买单。
这事儿过去40多年了,卷宗还躺在如东法院的档案室里,提醒着后来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哪怕是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小镇上,贪欲这东西,一旦开了口子,收不住的,最后搭进去的只能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