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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男子平时有个小爱好,就是睡觉前看一些“小电影”,而他不满足于看,还

黑龙江哈尔滨,男子平时有个小爱好,就是睡觉前看一些“小电影”,而他不满足于看,还喜欢和网友交换,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其中487部视频中479部涉黄,虽然没有因此牟利,但他还是获刑七个月

李某生活平淡,工作稳定,唯独有一点,他喜欢收集各种小电影。但这年头,谁还没几个G的存货呢?问题出在他接下来的操作上,他觉得一个人看不带劲,资源也有限,就想到了一个“妙招”:跟网友换

你发我几部,我发你几部。一来二去,资源库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没有金钱往来,纯属网友之间的“资源共享”,听起来是不是挺常见?甚至有些人会觉得,这不就是网上互相帮忙吗?

但法律不看过程,看结果。警方顺藤摸瓜找上门的时候,从他那里提取到了487部视频。经鉴定,其中479部属于淫秽物品。他跟16个网友,就这样你来我往地传了个遍

法院的判决很直接:传播淫秽物品罪,七个月有期徒刑

有网友不理解:一个没卖钱,二没强迫谁看,纯粹是个人收藏顺便分享一下,至于坐牢吗?

这事儿得分两层看

第一层,法律的红线从来不是“赚没赚钱”

很多人有个误区,认为只要不涉及金钱交易,在网上发点什么就不算大事。这是典型的误解。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里,“牟利”只是加重情节,不是必要条件。换句话说,你免费发,一样犯法。而且数量到了479部这个级别,已经不是“个人欣赏”能解释过去的了

第二层,网友互换,到底算不算“向多人传播”?

有人会辩解:我跟网友是一对一私聊发的,又不是群发,怎么就成“向多人传播”了?但在法律认定上,跟16个不同的人分别发送,本质就是向16个不同的对象传播。一对一,乘以16,结果就是“多人”

这个逻辑其实很清晰。再往深了想,这件事真正值得琢磨的地方是:为什么李某会觉得自己做的没什么大不了

因为他看到的画面是,大家在网上都这么干

互换资源、求片分享、网盘传输……在不少网络社群里,这种行为几乎成了一种默许的“社交礼仪”。没人觉得这有什么问题,甚至谁要是手里没点存货,都不好意思跟人搭话,可法律不会因为干的人多就改变它的底线

细想一下,七百多万部被查获的淫秽视频这个数字太笼统,但如果落到一个人头上,479部,16个网友,7个月刑期,就变得特别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