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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漏偏逢连夜雨!山西五台,一七旬老农在家养了100多头羊用以维持生计,可不曾想,

屋漏偏逢连夜雨!山西五台,一七旬老农在家养了100多头羊用以维持生计,可不曾想,当他在一次外出放羊时,其中50头羊因吃下他人在玉米地中投放的毒玉米,最后竟全部中毒死亡。事后,因事发地没有监控,警方一直没找到肇事者。而半年后,老汉却被检查出来了直肠癌。

对史先生来说,过去半年,是家里最难熬的时候。

原本靠养羊勉强度日的七旬父母,遭遇无妄之灾,近十万心血付诸东流,还没等缓过劲,老父亲又查出直肠癌……

史先生的父母都是七十多岁的农村老人,一辈子守着几亩地、养着100多头羊度日。

老俩口平日里省吃俭用,把所有心思都花在羊群上,就指望着能卖羊攒点养老钱,给子女减轻负担。

事情要从去年11月21日说起,当天中午,史先生的父母像往常一样,赶着羊群去邻村已收割的玉米地放牧,想让羊吃点地里剩的玉米粒。

可到地里才不过十几分钟,羊群接二连三地出事,几十只羊接连倒地口吐白沫。

史先生的父母见状,意识到情况不对,赶紧找来解毒针抢救,但丝毫不起作用。

就这样,总共有50只大羊全部丧命,只剩下一群没断奶的小羊。

一辈子没遇过这种事的老人,回到家后就懵了,眼泪止不住地流。

这些羊,是他们喂了好几年的心血,算下来损失将近10万元。

他们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便打电话给史先生求助。

史先生得知后立刻报警,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的检测结果显示,羊胃内容物、地里遗留的玉米粒,均检出剧毒农药甲拌磷,明确羊群是误食毒玉米中毒。

本以为报警后能找到责任人,可这一等,就是近半年。

史先生在今年5月份找到警方询问进展,得到的答复却是:现场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案件暂无进展。

当地村干部也表示,有毒玉米早已霉烂,应该是早前有人为防野猪糟蹋庄稼投放的,没人承认,等于线索全无。

都说麻绳专挑细处断,命运捉弄苦命人。

这件事还没解决好,史先生的父亲又被确诊为直肠癌。

一边是无处讨要的损失,一边是急需治病的父亲,史先生一家陷入了困境。

此事经曝光后,网友们满是心疼与无奈:

“农村老人养点羊太不容易了,都是血汗钱,遇到这事还找不到责任人,太糟心了!”

“本来就难,又遇上重病,这一家人可怎么过啊”

当然,也有人质疑史先生的父母做法:去别人的田里放羊,难道没有错吗?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评判呢?

在这里有几种可能性:

1、投毒人故意投毒,导致羊群中毒受损。

投毒人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投放危险物质罪,具体而言:

如果投毒人和史先生的父母存在过节或者矛盾,就为了采取投毒的方式让史先生父母遭受财产损失。

投毒人的行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刑法》275条规定,可对该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投毒人的行为并不是针对史先生父母的羊,而是针对不特定羊群来到田中吃食,则投毒人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根据《刑法》115条规定,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投毒人投毒并非故意针对羊群家畜,而是为了驱赶野猪、保护庄稼,投毒人的行为则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简单来说,投毒人本意只是投放毒玉米驱赶野猪、保护庄稼,没想故意害死他人牛羊。

其主观上轻信田里不会有人放牧、不会造成损害,属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过失。

相比故意投毒,处罚较轻,依法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在民事上,不管投毒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对史先生父母的财产造成了损失,依法都要进行赔偿。

如今,由于无监控无证人,无法锁定具体的投毒人,警方刑事追责暂时无法落地,史先生及父母只能等待警方排查,同时可申请一些比如民政上的政策进行救助兜底。

其实,像史先生父母这样的遭遇在农村不在少数,说到底还是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总觉得在自家地头放点毒药防野兽没啥大事,不算犯法,也想不到会闹出这么大麻烦。

但要知道的是,这种行为一旦产生实际损害,伤到人、害死牲畜,最后既要赔钱还要担刑事官司。真到那时,悔之晚矣!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