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漂亮!"江苏,一男子使用假币在一七旬老人的摊位上买鹅蛋,成功后,隔了几天,又去老人摊位上使用假币买红薯,结果被老人识破。
男子转身就想跑,奈何被老人紧紧拽住。随后,老人的女儿也赶到现场,将男子合力按倒在地并报警。
因致男子轻伤,男子随后将老人父女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老人父女赔偿16万余元损失,法院判决令人称赞!
滕大爷七十多岁,每天早上拎着自家种的农产品去农贸市场摆摊,挣的是辛苦钱。几天前,王某在滕大爷摊上用假币换走了一盒鹅蛋,得手后以为没人察觉。
哪知道这事被滕大爷记住了,当时就觉得那张钱手感不对,事后翻出来看,确认是假的。
这次王某又来了,挑了几斤红薯递过钱,滕大爷接过来捻了捻,手感又不对,再抬头认了认脸,正是上回那个人。
滕大爷没有犹豫,直接抓住王某手腕,说:上回的钱也是你给的,把钱还来!王某一听被识破,开始挣扎,推了滕大爷一把想跑。
滕大爷拽得死死的,混乱中滕大爷女儿刚好赶到,两个人一起把王某按倒在地。过程中王某手脚乱挥,父女俩脸上、胳膊上都蹭了几道伤,王某面部也磕破了皮。
警方到场后在王某身上搜出假币合计600元,与此前收到的假币钞票特征吻合。后来的事更离谱,王某反过来把滕大爷父女告上法庭,说被打伤了,要求赔偿16万余元。
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假币仍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反复在同一摊位使用假币,主观上的"明知"根本无从抵赖,600元已达追诉标准。
而滕大爷父女将王某控制并交警方,属于正当的扭送犯罪嫌疑人行为,《刑事诉讼法》第110条明确,任何公民都有权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司法机关。过程中对方轻伤,是王某自己激烈挣扎所致,父女俩身上同样有伤。
法院审理后认定,滕大爷父女扭押王某的行为完全合法,王某所受伤系其本人暴力抗拒所致,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王某全部诉请。王某的假币犯罪另案处理。
2018年,南京曾有一位菜农张大妈在市场上当场识别并控制假币使用者,公安机关事后表彰张大妈为"反假币先进个人"。类似案例里,摊主的合法扭押行为从未被追责。
王某大概没想到,两张假币,最终换来的是刑事追诉、民事败诉,还落了一身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