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狠不过枕边人!"5月9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新疆,一对夫妻参加完聚会,因为朋友车子堵住了路口,女子喝了酒主动帮忙挪车,也就短短几米路,没想到丈夫当场直接报警,举报妻子酒驾。交警到场呼气检测,结果涉嫌醉酒驾驶。面对丈夫的"大义灭亲",妻子当场崩溃:我就挪了几米,这也算酒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夫妻一场,为何反目成仇?交警这样回应了……
这件事让很多人想起2023年湖南长沙一个真实案件。张某喝完酒打车回小区,刚到家没多久接到通知,停在施工区域的车子要挪位置,不然次日动工没法进行。张某犹豫了一下,觉得就是换个地方停,用不了几分钟,发动车子就往地下停车场入口开。
没想到过程中和保安起了争执,保安一个电话打给了交警。民警到场给张某验了血,酒精含量170.8mg/100ml,醉驾标准是80mg/100ml,张某超出了一倍还多。
张某事后起诉交警队,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一审二审全部被驳回。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给出明确解释: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允许社会车辆缴费临时通行,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认定,属于公众通行场所,在此醉驾,行政处罚照样要执行。驾照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很多人以为2023年12月底出台的新司法意见放宽了醉驾的追责,这种理解只对了一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确实规定,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地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但刑事免责不等于行政免责,驾照和罚款还是要承担。更重要的是,血液酒精含量的高低、当事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存在从重情节,都会影响最终认定,并非所有小区内挪车的醉驾行为都能出罪。新疆这名女子的情况,结果还在处理中,正是因为这些细节尚未最终理清。
法律的这套边界,并非天然就存在。2008年12月14日,成都销售经理孙伟铭喝了酒驾着车在市区横冲,先追尾一辆车,逃跑后继续以超过120公里的时速呈S形行驶,先后撞向对面四辆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孙伟铭血液酒精含量135.8mg/100ml,还是无证驾驶。
成都中院2009年7月一审判处死刑,四川省高院2009年9月改判无期徒刑。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担任孙伟铭二审辩护律师,案子结束后施杰意识到,中国刑法在醉驾行为上只能事后追诉结果,缺少事前威慑手段。
施杰随后展开调研,走访公检法机关,请教刑法学者和医学专家,于2010年全国两会上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建议。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醉驾正式入刑,5月1日起执行。入刑后头半个月,全国醉驾查处量同比下降35%,醉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近38%。
法律的边界来自血的代价。新疆这名女子觉得在地下车库挪几米不算开车,跟当年很多人觉得喝完酒在小区里动一下方向盘没关系,本质上是同一个认知盲区。但有一点已经清楚:发动车子、让车动了,法律的时钟就开始计时,不管你开了几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