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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任性?上海,女子的父亲离世后,女子主动把父亲的欠款还清了。谁曾想12年后,女

有权任性?上海,女子的父亲离世后,女子主动把父亲的欠款还清了。谁曾想12年后,女子竟突然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说她的父亲还有2.3万的欠款没有还清。

女子震惊,就算有欠款,为啥这么久了才给通知?期间也没人联系她。女子来到银行,要求出示具体账单。可银行的操作,让女子大动肝火!

陶女士的父亲当年因为投资失败,欠了银行一笔钱。父亲去世后,陶女士主动上门,要求银行列出所有欠款明细,逐项核对、足额偿还。

银行方面当时明确确认,账务已结清。陶女士在心里把这件事画上句号,此后过了12年,平静如常。

直到那条催款短信出现。内容是父亲名下有一笔7000元的欠款,12年没有偿还,本息合计已经滚到2.3万元,要求陶女士尽快还清。

陶女士赶到银行,柜台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父亲当年持有两张银行卡,陶女士12年前只还了其中一张的欠款,另一张的债务一直挂着没动。

陶女士当场要求对方提供那张卡的原始账单记录和借款合同,想看清楚这笔钱到底怎么来的。
银行的回答是:查不到了。父亲的身份信息已经注销,历史账单无法调取。

这个回答让陶女士彻底不能接受。说有债,拿不出凭证;说利息滚到2.3万,算法也说不清楚;12年没有任何催收,到头来却要求全额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55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保存财务凭证和业务记录,且保存期限不得低于十年。一笔2019年前的债务,银行说找不到账单,这本身就已经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权人知晓权利受损起算。银行如果12年间从未催收,也没有中断时效的记录,这笔债权很可能早就过了胜诉时效。

2018年,北京某基层法院审理过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李某父亲2005年去世,银行时隔12年催收另一账户产生的债务,却无法提供原始借款记录。

法院认定,银行作为专业机构未尽到保存记录和及时催收的义务,且已超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1161条明确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陶女士已在父亲去世后偿还了全部已知债务,对银行未及时披露的债务,并不承担无限责任。

就在陶女士陷入困惑的时候,银行突然又发来通知,说那笔2.3万元的欠款已经处理完毕,不用陶女士还了。这个结果,陶女士一点都高兴不起来。

欠款存不存在,银行说了算;欠款怎么没的,银行还是说了算。整个过程里,陶女士没有看到过任何一张原始凭证,所有的说法都来自银行的单方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