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不舒服,换下来的内裤让老公洗,谁知被婆婆看到,婆婆"唰"一下就甩脸子,她大呼小叫: 我的天呐,亏你做得出,你老婆的内裤还等着你洗?
说完抡起内裤,"啪"一声给媳妇扔过去: 你这个女人太过分了,一条内裤还要男人洗?媳妇没惯着她: 咋不能洗,和你有啥关系?
江西婆婆发火的底气,在历史里早有明文记载。古代社会里,媳妇在婆家没有任何话语权。西周时期《大戴礼记·本命》里就列出了“七出”制度,规定了丈夫可以休妻的七条标准。
在汉代时期,七出还只是礼制层面的道德规范,并不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效力。但是到了公元653年,也就是唐高宗永徽四年,长孙无忌、褚遂良等人主导编纂的《唐律疏议》正式把“七出”写进国家法典。
法典里明文规定,要是媳妇“不事舅姑”,意思是没有伺候好公婆,丈夫拿这一条就能合法写休书。唐代法律还配套定下规矩,如果妻子没有犯“七出”却被强行休弃,丈夫要被判处徒一年半的刑罚。
虽说唐律也规定了“三不去”原则,比如媳妇无娘家可归、曾替公婆守孝三年等情况不能随便休,但只要公婆觉得媳妇伺候得不好,这套封建律法依然严格限制媳妇的自由。江西婆婆脑子里的观念,因该就是这几千年封建礼教慢慢积攒下来的惯性。
这种压迫媳妇的封建法律逻辑真正被废除,要追溯到1950年。1948年秋天,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妇女工作会议,刘少奇提出要制定新的婚姻法。
在西柏坡召开妇女工作会议期间,刘少奇、朱德、周恩来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报告,中央妇委委员杨之华、李培之、罗琼就妇女的婚姻、干部、生产等问题作了专题发言。起草任务随后交给了中央妇委,由邓颖超主持,帅孟奇、杨之华等人共同参与。
会议结束后,邓颖超带领起草小组成员深入不同解放区农村,走访调研农村妇女真实的生存状态和婚姻状况。起草小组在1948年冬天拿出了第一版草案。
随后草案被分送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和群众团体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大量农村调查和四十一此反复修改,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同年5月1日实施。
这部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律,明确宣布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法律不仅给妻子赋予了完整的姓名权,还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这就从根本上把《唐律疏议》延续下来的“媳妇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婆”的法律基础彻底清除了。
法律虽然变了,但人们在家里分担家务的实际行动往往存在滞后。一直到2021年,家务活到底该由谁干、家务活有没有价值,才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得到明确界定。陈先生和王女士在2015年结婚,婚后生下儿子陈小某。
2018年开始,陈先生和王女士因为矛盾分居。儿子陈小某一直跟着王女士生活,王女士包揽了几乎全部家务和带娃任务,陈先生除了去单位上班,基本不碰家里的活。
2019年到2020年间,陈先生两度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均被驳回。2020年10月,陈先生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十几万元的共同存款和公积金。王女士认为陈先生长期不干家务,要求陈先生给付家务经济补尝款十八万元。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第1088条明文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依据这条法律,2021年2月,房山法院主审法官冯淼作出一审判决,准许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裁定陈先生每月给付两千元抚养费,两人平均分割共同财产。
同时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五万元家务补偿款。王女士对五万元金额不满意,提出上诉。2021年3月25日,二审法院驳回王女士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全国首例家务补偿判决案”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论。网上有一部分网友认为五万元实在太少,按照市场雇佣保姆的费用计算,五万元根本不足以抵扣几年的家务劳动成本。
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王女士离婚前是全职太太,整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全部来自于陈先生,而且离婚时王女士已经分走了一半的共同财产,因此王女士不应当再额外获得五万元的补偿。
主审法官冯淼出面解释,五万元的数额是法院综合考虑了两人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王女士在家务上的具体付出情况、陈先生的收入水平以及北京市房山区当地一般生活水平这四个实际因素定下的。案子反映出司法体系开始正式用实际金钱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
鲁迅曾言:“习惯决不是真理。”江西婆婆觉得儿媳妇绝不能让男人洗内裤,只是一种长久形成的陈旧习惯。
不论是1950年出台废除男尊女卑的婚姻法,还是2021年房山法院判决陈先生赔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历史的演进都在用具体事件说明,婚姻里从来没有哪一方理所应当包揽洗衣做饭的活,家务事早就该两人一起分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