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山东平度,一男子新买的腰带太长了,于是到老人开的小摊重新裁剪并打孔。谁知,老人不小心弄丢了腰带上的螺丝,腰带没办法用了。男子很生气,要求老人赔偿。
可老人认为,换一颗螺丝钉就能解决的事情,没必要赔偿一根新的。谁曾想,老人见男子打电话报了警,情绪一激动,竟倒地去世了。事后,老人的家属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赔25.7万,法院这么判!
崔先生那天带着腰带找到这个老人,说清楚要求之后,老人接手开干,把扣头拆了,重新裁剪打孔,手艺挺利落。可等到要把扣头装回去的时候,其中一颗螺丝找不到了。
老人翻了半天,就是没找着。崔先生说换一颗新的吧,老人摊上没有合适的。一条陪伴多年的腰带,就因为一颗小螺丝钉彻底废掉了,崔先生当场就要求赔一条新的。
老人不干。这小摊本就是挣点零碎钱的营生,崔先生开口就要赔一条新腰带,老人觉得这是乘人之危。两人越说越激动,崔先生掏出手机说要报警。
老人一听这话,情绪一下子上来了,转身跑到附近女儿的蔬菜店,话还没说完,扑通倒在地上,再没起来。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猝死,长期冠心病所致。
老人家属随即将崔先生告上法庭,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认为崔先生的争吵行为与老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7万余元。
这条法律确实是侵权责任的基本依据,但它同时也设了一道门槛,过错。有没有过错,核心看一点:行为人当时能不能合理预见后果。
法律圈里把这类案件叫"激情死亡"纠纷,不少地方都有类似判例。浙江曾有一起债务催讨案,债权人丙上门催债,在已经知道对方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仍连续近一小时言语激烈刺激,结果对方猝死。
法院查明丙明知对方病情仍持续激怒,认定存在过错,最终判丙承担30%赔偿责任。 崔先生这个案子恰好相反。崔先生和这个老人素不相识,根本不知道老人有心脏病史。
争吵的起因,是自己的腰带被弄坏、要求赔偿,这属于正常的消费维权,报警也是合法途径,行为本身没有超出常理边界。
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份指导意见中反复强调,"预见可能性"是过错认定的关键尺度。行为人对损害结果若无合理的预见能力,则主观上无过错,侵权责任不成立。
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老人家属的全部诉求,认定崔先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但这个结果,并不能让所有人都觉得心里舒坦,毕竟人已经走了,对老人的家属来说,这场官司的结束,不是什么安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