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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不怕外扬!浙江杭州,婆婆给小儿子100万买房,又给了二儿媳妇50万"二胎奖"

家丑不怕外扬!浙江杭州,婆婆给小儿子100万买房,又给了二儿媳妇50万"二胎奖"。42岁的大儿媳眼红了,认为公婆偏心,"二胎奖励"是量身定做的。

大儿子也满心委屈,当着调解员的面,数落起父母的不是,老两口彻底寒了心,这才道出了真相!

调解员上门那天,大儿媳先开口,说得条条是道。公婆早说好两套自建房兄弟俩各一套,结果分配前夕说变就变,自己老两口留下一套,另一套等百年之后再议。

100万拿去给小儿子买房,50万以"二胎奖励"的名义落进弟媳口袋。大儿媳今年42岁,要二胎?根本不可能。这个奖励设立的时候,大儿媳心里就清楚,这钱压根就没打算给自己。

大儿子站在旁边也跟着点头,说父母做事不公平,伤了夫妻俩的心。商老先生听到这里,沉默了一会儿,开口说了几件事。

大儿子结婚时的婚房,是老两口全额出资买的,一分钱没让小两口掏。后来老家拆迁,大儿媳拿到240万赔偿款,商老先生夫妇一分未取。

小儿子结婚时,家里没出房,100万是补这个缺口的。至于50万二胎奖,老两口年纪大了带不动孩子,拿钱出来是一种补偿方式。

这件事在法律层面其实并不复杂。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240条说得很清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整的处分权。

商老先生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在老人健在、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如何分配完全是老人自己的权利,子女无权干涉,更无法以"不公平"为由提出法律主张。

"父母早年答应过"这句话,在法律上同样站不住脚。《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财产在实际交付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

商老先生的自建房还没完成过户,改变主意完全合法,大儿媳以口头承诺要求强制分配,没有任何依据。

商老先生夫妇选择通过调解而非诉诸法院,这条路在中国有完整的制度支撑。2010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赋予调解协议法律约束力。

家庭财产争议本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核心受理范围。调解员的职责不是评判父母偏不偏心,而是帮助当事人厘清事实、疏导情绪、引导协商。

事情说开了,是非也就清楚了。只是商老先生两口子脸上的神情,调解员看在眼里。付出了那么多,换来的是当着外人的面被数落,这个滋味,不是每个老人都能咽得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