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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女大学生小王和小李一块打暑假工,小王每天无偿骑电动车搭载小李上下班,晚

湖北鄂州,女大学生小王和小李一块打暑假工,小王每天无偿骑电动车搭载小李上下班,晚上骑车撞上违停货车,俩人都受了伤。当时保险覆盖了治疗费用,小李没要求同学赔偿,这事儿就翻篇了。不料,4年后小李因为换牙,又找上门要求小王赔偿10064元。一审,小王被判承担30%责任,二审判决改了!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憋屈,小王和小李是大学同学。

2021年暑假,她们选择这个暑假不回家,留在当地打零工挣学费。

两人在一家单位上班,但两人住的地方,到工作单位比较远。

两个小姐妹关系好,小王就主动骑电动车,每天搭载小李上下班。

这是纯义务接送,小王没要过小李一分钱。

不料,那天晚上两人下班回家时,因视线不好,小王骑车撞上了路边违停的一辆小货车。

当时事故挺严重,两人的脸都破了,牙齿也磕掉了好几颗。

交警经过勘查定责,小王骑车有疏忽,货车司机违停也有错,责任对半。

当时走的保险,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全给报销了,小李一家也没找小王赔钱。

毕竟两人是闺蜜,人家每天来回好心搭载,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可谁能想到,这埋了个4年的雷,直到2025年又爆了。

当年小李因为车祸,换了几颗牙,4年过后又该换了,为此小李花了1万多。

当她再次找到保险公司报销时,这回保险公司不干了,称之前的理赔已结束,后续的修复费不再重复理赔。

小李自己不想拿这个钱,她认为,自己受伤导致后续的医疗费,都是因为小王骑车载人不慎造成的。

而且,当年那么重的伤,也没让她赔过一分钱,所以这次不能再绕过她。

小李转头就把当年的好姐妹小王、货车司机、还有保险公司全告上了法庭。

这就很让人寒心了,你要是没钱,闺蜜之间商量一下也就罢了。

直接走法律程序,这摆明了就是要钱不要情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的无偿搭载,符合好意同乘。

也就是说,小李属于免费搭便车,小王是好意,法律上不能让善意的小王按全责赔,需减少她的责任。

判违停货车承担60%的责任,小王本来该承担40%,

看在好意同乘的份上减少10%,小王承担30%的责任。

算下来10064元的医疗费,小王应支付3000多元。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小王一家彻底炸了。

小王妈妈觉得女儿太冤了,本来就是好心带人,小王也受伤不轻,凭啥还得赔钱?

还有一个细节,当时小李在后座唱歌干扰了小王骑车,造成事故,小李也有责任。

虽然这话没证据,但也能看出家属的愤怒。

小王自己也想不通,自己乐于助人,还得承担法律风险,那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这案子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二审的判决。

法官虽然也承认好意同乘不能免除责任,但减免程度不合适。

法律设立这个条款,就是为了给善意托底,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

既然小王无偿帮了小李这么久,应当再次减轻小王的责任比例。

最终,法院二审改判:小王原本该承担的40%责任里,再减20%,最后小王只需承担20%的赔偿。

从一审的30%,到二审的20%,看似只少了10个点,几千块钱。

法院这是在用判决书告诉大家:法律是保护善意的,不是用来收割善意的。

但这事,一方面,法律说得对,只要开车撞了人,哪怕是免费的,司机也有安全注意义务。

不能说,因为你没收钱就可以在路上横冲直撞,或者出了事儿完全不管。

小王确实有过错,这是事实。

但另一方面,小李的做法也确实伤了人心。

4年前的恩情,4年后因为10000块钱闹上法庭,这不仅仅是钱的事儿,是把那点同学情谊彻底踩碎了。

这起官司,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现在的“好意同乘”判例,越来越倾向于保护车主,这说明,除了讲法律,也讲情理。

但对于那些搭便车的人来说,也得有点自知之明。

你坐的是顺风车,不是专车,出了事儿对方能帮你一把是情分,不帮你也没法理亏。

要是把这当成一种牟利的手段,甚至把恩人送进法院。

那以后谁还敢做这样的善事、好事?

《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小王骑电动车搭载小李是无偿的善意行为。

小王在驾驶过程中存在疏忽,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责任,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由于是“好意同乘”,她的赔偿责任应被减轻。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能减轻责任。

这是为了防止驾驶人以“好意同乘”为由,故意或严重疏忽造成事故却不承担责任,保障搭乘人的基本权益。

虽然最后小王只赔了20%,但这事儿没有赢家。

小李虽然拿到了修牙的钱,但估计在朋友圈里,也成了那个过河拆桥的人;

小王虽然少赔了钱,但心里这坎儿估计这辈子都过不去。

这大概就是现实最讽刺的地方,法律虽然判对了,但人心凉了,很难再热回来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