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频繁接到骚扰电话,均与招嫖相关,且言语粗俗不堪,经调查才得知,竟是男邻居将她的电话印在了公厕,并配上“卖”“约X”等字样!女子因此精神崩溃,还喝敌敌畏自杀,事后,女子向邻居索赔30万,可法院判决却令她失望不已!
5月11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则令人深思的审判案件。
从2024年2月开始,33岁的韩小莉突然开始频繁接到陌生来电,对方均为男性,而来电的目的令她既愤怒又难堪。
原来,这些陌生来电均与招嫖相关,韩小莉接到电话当然非常生气,也因此常常遭到对方辱骂,这也让韩小莉苦恼不堪,甚至连陌生电话都不敢接。
时间一长,韩小莉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她不清楚为何自己的电话会被那么多陌生男子知道,而他们打电话的目的都龌龊不堪。
韩小莉一直单身,频繁接到类似电话,让家人和朋友对她产生了很大的误解,也严重影响了韩小莉的感情生活。
从当时的2月份一直到6月15日,韩小莉接到了几十个电话,她精神几近崩溃,无奈之下只得选择报警。
经过警方迅速侦查,很快找到了始作俑者——竟是韩小莉的邻居韩青山!
韩小莉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她与邻居根本不熟,但对方到底是通过什么手段让自己频繁被骚扰的呢?
原来,韩青山竟是将韩小莉的电话,写在了2处公厕的墙上,还配上了“卖”“约X”等字样!
得知真相的韩小莉差点崩溃,她实在想不通,为何邻居要对她下如此“黑手”!
韩青山被抓后道出了真相,两家的矛盾还是发生在2年前。按照韩青山的说法,当时韩小莉的车停在路边被刮花,但没找到是谁所为,便找韩青山核实。
韩青山表示,当时韩小莉让他一起去看监控,但最后被韩青山拒绝,因此,韩小莉恼怒不已,还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声辱骂他。
对于韩小莉的做法,韩青山无法忍受,便将韩小莉的电话号码印在了公厕里,甚至还安排了另外一个人打了多个骚扰电话。
不过,韩青山的说法被韩小莉一口否认,她表示与韩青山不熟,也没有产生过矛盾。事后,韩青山被拘留10天,罚款500块。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韩小莉因频繁接到骚扰电话,精神压力极大,甚至引发了抑郁发作,按照韩小莉的说法,她因此“无法正常生活”。
今年2月份,她甚至拿着敌敌畏准备到河边自杀,幸好被路人发现及时救了下来。
韩小莉认为韩青山的行为对她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应承担刑事责任,于是提起了刑事自诉,还要求韩青山赔偿30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警方对韩青山的10天行政拘留?
韩青山未经许可公开韩小莉电话号码,侵犯了韩小莉的个人隐私权,与此同时,他通过公厕墙面公开标注侮辱性文字,也侵犯了韩小莉的名誉权。
因为韩青山的一系列行为,对韩小莉造成了严重困扰,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警方对他的行政处罚依法合理。
2、如何看待韩小莉的刑事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1 条:侮辱、诽谤案(刑法第 246 条)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
这类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明确的被告人,还需要有明确的刑事诉讼请求,此外,刑事自诉需要原告提供相应的犯罪证据。
当然,造成刑事犯罪还需要有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韩小莉的诉求是要求韩青松侮辱罪和诽谤罪成立。
根据《刑法》第 246 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韩青山的侮辱罪和诽谤罪成立,将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青山将韩小莉电话写在公厕内,对她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但因没写名字,故不构成侮辱罪。
但是,因韩青山的行为对韩小莉造成了严重精神伤害,经医院诊断已经抑郁发作,还出现了自杀倾向,韩青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最后,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韩小莉5546.25元。
不过,韩小莉认为法院判决的赔偿太少,准备提起上诉。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