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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苏州市粮食志》2014年8月第一版: 1955年9月实施的苏州市区以人定量每

据《苏州市粮食志》2014年8月第一版:
1955年9月实施的苏州市区以人定量每月供养粮食:
1、特重体力劳动:(搬运、装卸、矿井挖掘等),定量46-55斤;
2、一般重体力:(基建、司炉、锻、铆、石、瓦工等)40-44斤;
3、轻体力:(电焊、司机、保全、机修)34斤,(染布、轧花、邮递员、交通员)32斤,(纺织、仓库保管)30斤,(缝纫、理发)28斤;
4、职员:(店员、脑力、区以下机关)29斤,(县以上机关、店员等)28斤;
5、学生:(初中、高中、中专)32斤,(大学)30斤;
6、居民:(家庭妇女、待业人员、10岁以上儿童)25斤;
7、6-10周岁20斤(69年调为22斤),3-6周岁13斤(69年调为15斤),3周岁以下7斤(69年调为9斤)。
原书中为公斤,文中折算为市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