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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宣布死亡后有呼吸救治5天离世】律师称医护未检查即宣布死亡可处罚 5月1日,

【老人宣布死亡后有呼吸救治5天离世】律师称医护未检查即宣布死亡可处罚 5月1日,重庆巫山县一老人因家庭矛盾喝农药,数小时后被家人发现,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老人家属称,急救人员赶来与家人沟通后,没有进行专业检查,即宣布老人已死亡,随后离开。

而在家人准备料理老人后事时,发现他还有呼吸,于是第二次拨打120,随后老人被送医抢救。5月5日老人离世。家属认为医院对老人离世应承担责任。

5月11日,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回应记者:“从医学职业上,我们有一定的过错,一定的瑕疵,对此我们愿意给予一定的关怀,但必须合情合理。这种情况,我们也不是百分百的责任。”该医院一名负责人承认急救流程确实存在问题,并且上报了主管部门,“但与患者的死亡没有直接联系。”
目前,当地卫健委已介入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根据医师法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急救医生凭经验在门口看一眼就宣布死亡,连最基本的生命体征检查都没有做,属于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急救人员连门都没进、未作任何检查即宣布死亡并放弃救治,这属于拒绝急救处置或怠于履行救治义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责任。(潇湘晨报·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