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男子生前向银行借款27万元,且从未出现过违规逾期情况。后男子因意外死亡,还款流程被迫中断。银行催收无果后,将男子的妻子、女儿以及父母全都告上了法院,索要欠款本金加利息、罚息、复利等近30万元。男子的妻子和女儿当场就表示不要遗产了,所以也不会还钱,但男子的父母却表示要继承遗产,并继承这笔债务,他们不想儿子死后还落了个不诚信的名声。法院这样判!
据悉,男子陈某当初因为资金压力大,所以找银行借了27万元,并约定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而当时的年利率是4.98%。陈某是个诚信之人,借款后一直如约偿还利息,从未有过拖欠。
2023年,陈某因意外离世,导致后续还款事宜中断。银行多次催促无人回应后,便找陈某的妻子朱某和女儿小陈,要求她们还款,但遭到了拒绝。
朱某和小陈明确表示,这是陈某的个人债务,与她们无关。
见朱某和小陈要赖账,银行坐不住了,便将朱某、小陈以及陈某的父母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29万元。
在法庭上,朱某和小陈提交了一份放弃继承遗产声明,称自己不继承陈某的任何遗产,所以也不承担债务。
可万万没想到,父母却表示要继承陈某的遗产,而他们的想法令人心酸,因为陈某的那些遗物,他们实在割舍不下,这是他们唯一的念想了。
1、朱某和小陈选择放弃继承陈某的遗产,是否就可以避免承担债务?
其实这就要看陈某借这27万元,是用于什么地方了。
如果这27万元是用于家庭生活开销的,那无论朱某如何放弃,她都要承担这笔债务。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6条的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但如果这27万元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开销,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陈某的个人债务,只要朱某选择不继承遗产,就无需承担债务的返还责任。
本案中,陈某借的这27万元并未用于家庭生活,所以朱某放弃继承后,则无需再承担这笔债务。
2、陈某的父母选择继承遗产,就继承了债务,那具体该偿还多少?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院认为,银行要求陈某的父母承担罚息、复利等,这必须是建立在陈某恶意违约的基础之上的。
但是经调查,陈某生前并未拖欠利息,每次都按期支付利息,后期未再支付利息,也是因为发生了意外导致死亡,并非陈某故意违约。
因此,对于银行主张的罚息和复利,法院并未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的父母仅需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27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也就是说,如果陈某的遗产价值不足27万元的,那有多少还多少。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最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并不代表债权人就可以无视一些特殊情况,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银行的做法实在是缺少人情味,这也暴露出金融机构在处理债务时的模式僵化,只看重资金盈亏,不会灵活对待突发意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