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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叔侄俩,都是单身。叔叔年岁大了,侄子自然得照顾叔叔,叔侄俩便一起过日子。谁知,

一叔侄俩,都是单身。叔叔年岁大了,侄子自然得照顾叔叔,叔侄俩便一起过日子。谁知,侄子得了癌症。结果年逾古稀的叔叔反倒得照顾侄子。当叔叔的自然没什么怨言,毕竟这是他的亲侄子。后来,侄子去世了。留下一套房还有15万元存款。因为侄子没其他亲人,就只有叔叔一个亲人,叔叔认为这是他理所当然该得的。
然而叔叔在办理相关遗产继承手续时,得到的答复是他不是侄子第一第二顺位法宝继承人,不能继承侄子的遗产,侄子的遗产属无主遗产,由当地民政局依法接管。哪怕叔叔报警,结果也是一样的。
这件事,也许我们跟叔叔的看法是一致的,侄儿只有叔叔这么一个亲人, 而且叔侄俩就像父子俩一样一起过日子的,侄子的遗产理当叔叔所有。只不过,我们所认为的,是从情与理两方面来认定的。只是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都得依照法律法规来办,从法律上来说,侄子的遗产应该由他的法定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而叔叔不属于,自然不能继承。所以,侄子这属无主遗产,由当地民政局接管,用于公益事业。
其实,侄子与叔叔若懂法,则应在侄子死之前,立下遗嘱,他的遗产由叔叔继承,那叔叔就可继承的了。
所以,我们做任何事,不能想当然,而应依照法律法规来做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