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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男子买了套二手房,踏踏实实住了3年。天天用燃气却从没交过一分钱。男子毫

河南郑州,男子买了套二手房,踏踏实实住了3年。天天用燃气却从没交过一分钱。男子毫不起疑,因为过户时,前房主告诉他燃气卡里有钱,放心用就行,一直有气他也没当回事。

直到燃气公司上门检修排查,发现燃气表根本没装电池,照样通气走字。可换新表后,工作人员一番话,直接让男子无法接受:三年来,他总共使用燃气1384方,欠费金额高达3700余元。

刘先生在得知消息后,立刻回想过往三年的使用情况。他从未收到催缴通知,也从不主动充值,每天使用热水器、灶具、做饭,生活按常规进行,完全不知表有问题。

根据燃气公司后台核算,之前的最后一次缴费还是原房主在2020年充值的100元。这让刘先生意识到,这笔巨额费用根本不是他刻意拖欠,而是表体故障导致的误差。

燃气表属于电子设备,需要电池供电以完成计量,但他家表未装电池却能通气走字,说明表本身存在隐患。刘先生在与原房主沟通后得知,交接时手续完整,后续问题不属于房主责任。

随后,他与燃气公司多次沟通,希望公司认定表故障问题而非个人过错。公司最终承认故障,但仍坚持按照核算金额收取,刘先生感到十分委屈。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取得的利益。

刘先生属于善意使用者,三年内燃气公司未曾发出催缴通知,也未向他说明表体异常,属于善意得利,不应承担全部费用。

在多轮沟通和调解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刘先生仅需支付1000元燃气费,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刘先生缴费后,家里燃气恢复正常。

这场事件不仅涉及自身使用权益,也提醒购房者二手房交接中应仔细核实燃气、供水及电表设备状态。

整个事件中,刘先生展现了普通市民在遇到系统性问题时,保持理性、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能力,也体现了燃气企业在设备维护和用户告知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三年的日常生活因一块故障燃气表而引发纠纷,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既保障了权益,也提醒社会重视日常设备管理和善意使用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