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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救火的时候没人问,收钱的倒是来得快。5月6日晚,宁夏银川。一位外卖小哥下班

恶心!救火的时候没人问,收钱的倒是来得快。5月6日晚,宁夏银川。一位外卖小哥下班路上看到一辆满载纸箱的货车起火了,浓烟滚滚。

他没绕道走,跑到旁边小区物业消防柜,拿了两个灭火器,冲上去把火灭了。

这位外卖小哥叫云生,当天他刚结束一天的送餐工作,正骑着电动车往家赶。货车起火的位置就在路边,旁边就是变压器,一旦火势蔓延,后果不堪设想。

云生冲到消防柜前,取出干粉灭火器,对着纸箱根部猛喷。十几分钟后,明火被压住,他脸上衣服上沾满干粉,手也被喷管磨得发红。

货车司机是个二十多岁小伙子,当时吓得站在一边不知所措,看到火灭了,一个劲儿道谢。

云生摆摆手,说谁看到都会帮忙,然后叮嘱司机再检查一遍有没有复燃,就把空灭火器送回小区消防柜。

没想到刚放回去,保安就拦住他,拿出手机收款码,说用了两个灭火器,得交50块耗材费,不然没法跟领导交代。云生愣在原地,他解释自己是帮忙救火,不是为了占便宜。

保安坚持这是物业规定,谁用谁付。两人争了几句,周围居民围了过来,云生觉得脸上挂不住,急着回家,只好扫码付了钱。

回到家,云生越想越不是滋味。不是差这50块,而是心里堵得慌。他把事情跟家人讲,家人也觉得物业这样处理不对。

第二天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了这家物业。消息很快在网上传开,很多网友支持云生,说救火还要自己掏钱,以后谁还敢出手。

其实类似情况早就出现过。2006年2月,重庆渝中区小什字筷子街63号楼过道着火,居民张先生用居委会配备的灭火器扑灭火灾后,居委会也要求他支付90元使用费。

张先生当时就质疑,为了大家安全救火难道有错?那件事当时也上了新闻,引发讨论,最后在舆论压力下居委会放弃收费。

快20年过去,云生又遇到差不多的事,说明有些基层管理在公共安全面前,还是把注意力放在小额费用上,而不是鼓励大家互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和灭火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第四十九条也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物业作为管理方,理应保障消防设施正常使用,而不是在有人救火后向施救者收费。

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则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两条“好人条款”就是为了打消大家救人后的顾虑,让好人不用担心做好事反倒惹麻烦。

202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的司法解释里,进一步细化了补偿规则,法院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受益多少和经济条件等综合判定补偿数额。

这些规定不是空文,而是针对过去“英雄流血又流泪”情况做出的制度回应。像2021年5月29日南京的邱绍春,在街头看到歹徒持刀伤人,挺身以身堵刀,左臂和腹部受伤。

事后秦淮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很快认定他的行为,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基金会还提供后续慰问和保障。虽然邱绍春身体恢复需要较长时间,但他得到了系统支持。

银川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物业管理办公室5月8日回应此事,明确云生主动救火属于见义勇为,不该个人承担费用。

物业的做法会挫伤公众行善积极性。社区居委会当天介入协调,物业负责人认识到错误,当场表示退还50元并道歉。

云生后来告诉记者,他从没后悔救火,再遇到类似情况还是会冲上去。他只是希望好人做好事能得到尊重,而不是被泼冷水。

当时他也想过找货车司机要这钱,但看到司机那样子,就没开口。大家都不容易,没必要为这点钱为难别人。

制度设计就是要保护那些在关键时刻站出来的人,让社会多一份温暖和安全感。云生的事最终有了结果,但它也让大家看到,从法律条文到实际执行,还需要基层管理者多一些包容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