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男女相亲10多天后火速订婚,男方为让弟弟能相亲,掏出近100万彩礼——70.8万现金、10万钻戒、500克黄金。女方提出“先领证再办酒”,却一直推脱不领证。订婚后同居不久,女方回了娘家以“三观不合”为由要退婚。女方父亲称女儿吃亏了,只愿退还部分彩礼,男方咬死必须全退,两家为60万僵持不下。
5月9日九派快讯报道,福州这场订婚,说快是真快。
从认识到订婚,总共才10天。
别人谈恋爱还在互相试探、慢慢了解的时候,这边已经把钻戒、黄金、彩礼全摆上桌了。
一张红底订婚书,两家人坐在一起,热热闹闹像是好事已成。
可谁也没想到,订婚书上的字还没捂热,这段关系已经开始往另一个方向滑了。
现在双方卡在一个数字上——60多万。
男方想拿回来,女方不愿全退。原本准备办婚礼的两家人,转头开始算账、谈条件,甚至已经做好了对簿公堂的准备。
男方阿明,家里条件其实不差。
在当地算是比较殷实那种家庭,父母这些年攒下不少家底。介绍对象的人一直很多,但阿明眼光高,见了不少,就是没有真正点头的。
父母也急,因为家里还有个弟弟。
按当地一些老观念,哥哥没成家,弟弟就不好先谈婚论嫁。
于是整个家都盼着阿明早点定下来。
后来他遇见小红。
用阿明自己的话讲,就是“一眼就觉得对了”。
有时候人上头就是这样,不需要太长时间,感觉来了,脑子里的很多警惕都会自动关掉。
他开始天天找她聊天,主动报备行程,去哪、跟谁吃饭、什么时候回家,都说得明明白白。
那种状态,说白了就是很认真,也很想让对方安心。
但问题也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这段关系推进得太快了。
双方认识没几天,家里就开始聊结婚。
阿明这边着急,小红那边倒也没拒绝。她提出了一个方案——先领证。
她说,反正以后也是要结婚的,不如先把证领了,这样外面看着就是已婚,阿明弟弟那边也能正常相亲。
至于婚礼,可以往后放一放。
等弟弟的事情也定下来,两对新人一起办酒席,热闹,还省事。
这个提议一出来,阿明一家都觉得挺合理。
既然都准备领证了,那彩礼自然也得给到位。
接下来的节奏,几乎是一路狂奔。
女方那边开口就是百万彩礼,阿明父母虽然心里有点压力,但还是答应了。毕竟在他们看来,只要儿子真能成家,这钱咬咬牙也认。
后来实际给出去的,包括70.8万现金、10万钻戒,还有500克黄金,加起来已经接近百万。
订婚当天,两边父母都在,流程走得很正式。
东西一样样交到小红手里,气氛看着也挺和气。
那时候谁能想到,后面会变成今天这样。
订婚后,两人开始同居。
阿明其实一直惦记着领证这件事,问过几次。可每次提,小红总会找理由往后拖。
一会儿说最近太忙,一会儿说户口本没拿回来,再不然就是说“再等等”。
阿明也没多想。
他觉得,人都已经住一起了,感情也稳定,证不过就是个流程,早一点晚一点没差。
现在回头看,他后来自己都承认,那时候是真的有点被感情冲昏头了。
因为很多事情,一旦没有那张结婚证,法律意义就完全不一样。
没过多久,小红突然回了娘家。
然后就不回来了。
阿明去接,她拒绝。打电话沟通,她态度也越来越冷。
最后直接一句:“我们不合适。”
理由听起来很笼统——三观不合、性格不合、过不下去。
阿明父母态度也很明确:既然不过了,那就退婚。但彩礼、黄金、钻戒这些,必须退回来。
结果双方一谈,差距一下出来了。
女方父亲表示,可以退8.8万现金,钻戒和黄金也可以退。
但剩下的大头,不愿意退。
理由也很直接——两个人已经同居,有了夫妻之实,女儿也付出了青春和名声,不可能一点补偿都没有。
可男方不接受,因为在他们看来,当初最关键的一步——领证,始终没完成。
而且不是没机会领,是女方一直在拖。
这就意味着,从法律上看,双方根本不是夫妻关系。
事情到了这里,其实已经不再是情感问题,而是典型的彩礼纠纷。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解释,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则上彩礼是应当返还的。
当然,现实里法院也不会机械处理。
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过、同居过,甚至形成了一定事实上的情感关系,法官一般会综合考虑,适当扣减一部分。
所以实践中,很少出现“全额退回”或者“一分不退”这种极端情况。
问题就在于,这里面的尺度,很难统一。
有的法院认为同居时间短,应该多退;有的则会考虑女方名誉、生活影响,适当倾斜。
但像这次这样,差了60多万,双方想靠私下谈妥,其实已经非常难了。
现在女方这边明显采取的是“拖”的策略,因为时间拖越久,很多东西越难说清。
有人说小红从一开始可能就没真打算领证,也有人觉得阿明一家太着急,把婚姻当成任务推进。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