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7 日一则消息让人哭笑不得,贵州一小区 576 套房屋住着 531 户人家,可物业费交费率还不到 5%,仅 25 户按 1 元 / 平的标准缴费,其余 506 户集体拒交,最终导致小区欠费断电,电梯停运,高层业主只能爬楼梯出行。
这个小区是贵阳南明区交建花园,大多住户是秦棋村的拆迁安置村民,以前住自建房时,路灯、道路维护要么大伙一起凑,要么各管各的,搬进楼房后,公共区域维护费成了 “没人愿意掏的钱”。
1 元 / 平的物业费在当地已经算是良心价,可即便如此,506 户业主还是一分钱都不愿出。
物业负责人潘有富为了维持小区运转,自己垫资了一年多,把积蓄全投了进去,原本想着靠服务打动业主,结果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小区公共区域电费可不是小数目,高峰期一个月要 26000 块,淡季也得 22000 块,再加上电梯维保、水泵房维护,样样都得花钱。今年二月,幸得村委会慷慨垫付部分资金,才确保春节期间电力供应得以维系。
然而,此举实难作为长远之策,后续问题仍亟待解决。
到了 4 月底,供电局下了最后通牒,小区已经拖欠电费 3 万多元,只能强制断电。这可苦了小区业主们。
公共区域路灯尽灭,电梯皆停。夜晚出门,周遭漆黑一片。高层业主更是为此忧心忡忡,满脸愁容。
71岁的李阿姨是25户按时缴费的业主之一。
她居住在20楼,如今每日出门买菜、取快递,都不得不徒步攀爬楼梯。每爬几层就得住下来歇三四回,喘得直不起腰,无奈吐槽 “20 楼简直要了我的命”,最怕的就是突然生病下不了楼。
此事之荒诞,莫过于守规者竟承受了违规者应担之后果。规矩本为约束,如今却成守规者枷锁,实在令人唏嘘。村支书说 “村民变居民有个适应期”,这话确实有几分道理,但更多的还是业主 “法不责众” 的心理在作祟,觉得 “那么多人都没交,凭啥盯着我”。
其实《民法典》第 944 条说得明明白白,物业提供了相应服务,业主不能以 “我没用” 或者 “我不需要” 为借口拒交物业费,物业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
然而,当真正要将想法付诸实践时,事情远非想象中那般轻而易举,诸多现实因素横亘在前,使得行动的落实困难重重。
潘有富已经垫资一年多,手里早就没了余钱,哪还有精力和财力去挨个起诉 506 户业主?当违法者足够多,法律的惩戒功能似乎就自动失效了,这和有些地方业主抱团拒交物业费,最终导致小区环境恶化的案例如出一辙。
现在村委会和街道办正在积极协调,希望能尽快恢复小区最基本的公共用电。
可恢复供电容易,改变业主的观念难,公共区域的维护本就是大家的责任,总不能让少数人替多数人买单。
之前也见过类似的小区纠纷,有的业主因为一点小事就抱团拒交物业费,最后小区垃圾堆积、设施损坏,住着也闹心。可交建花园的业主们,就因为舍不得 1 元 / 平的物业费,让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真的值得吗?
如果这 506 户业主一直不改变认知,不主动缴纳物业费,就算这次协调恢复了供电和电梯运行,下一次停电、停运难道不还是早晚的事?而那些守规矩的业主,还要继续为别人的任性买单多久呢?
信源:贵阳一小区因拖欠物业费致电梯停运 目前村委会正引导村民缴费2026-05-09 12:04:25来源: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