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你的人,比你自己还清楚你冤在哪里。”这句话,很多人听过。但更冰冷的是下半句:可他们,就是不改。
为什么不改?不是不知道,而是不能、不敢、不愿。
第一个,面子。案子一旦定了,特别是法院判了,纠错就等于打自己的脸。打个人的脸,打单位的脸,甚至打整个系统的脸。在有些人心里,一个人的清白,没有他们的面子重要。
第二个,制度让自己打自己,太难了。法律规定,纠错常常要找回原来判案的法院。这就像让一个人,亲手把自己写好的判决书撕了。这需要巨大的勇气,但制度没给足这种勇气,反而设置了重重障碍。
第三个,追责的恐惧。现在有错案追究,本意是好的。但到了下面,变味了。一个案子翻了,当年办案的人、审核的人、点头的人,可能都要受影响。所以,捂着盖子,有时候就成了很多人的“理性选择”。不翻案,可能只苦了一个蒙冤的人;翻了案,却要震动一大片人。在某些冰冷的计算里,答案很清楚。
于是,你知道你冤,他知道你冤,但他会沉默,会拖延,会用尽程序让你耗尽力气。一个错误,就这样被层层包裹,变成了一个锈死的锁。
所以,纠错靠什么?靠天降包公吗?不。
第一,靠我们不再把“纠错”当成丑闻,而要当成司法体系能自我清洗、能健康的证明。这是一个必须转变的观念。
第二,要靠制度真的给勇气。比如,重大疑案,必须异地审理。自己不能查自己。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靠我们每个人的关注。阳光照不进去的地方,脏东西才会发酵。我们的目光,就是阳光。
最后,请记住:一个系统敢于承认并改正错误,远比它永远正确,要可信一万倍。
而这一切,从我们敢于说出那句“你错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