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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很喜欢混迹联谊活动,结识女子之后就直接同居,女子还怀孕了。殊不知,这个

广州,男子很喜欢混迹联谊活动,结识女子之后就直接同居,女子还怀孕了。殊不知,这个女子只是男子众多伴侣中的一名。

男子还同时跟多位女子保持同居关系,说是谈恋爱,其实就是找这些女子骗钱,涉案金额高达170万元,其中有一位女子被骗走了140多万。

这个男子姓王,相貌还算端正,常年活跃在各类线下单身联谊场合。认识张女士那天,王某表现得相当自然,聊下来对方觉得王某条件不错,开始了解下去。

王某给张女士描绘的是这样一个人:在某单位担任要职,珠海有套自己的房产,母亲常年住在香港那边,家里条件相当殷实。张女士对这些信息深信不疑,两人很快进入热恋,没多久就同居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写得清楚,诈骗罪的核心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转移财物。

王某打造的那套人设,每一条都是空的,没有所谓的单位,没有高管职务,珠海的房产查无此处,母亲在香港更是无从核实,王某自己名下还有一个孩子。

这套精心包装的"优质单身男",是一场从头搭建的骗局。根据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量刑标准,一旦认定诈骗,170万的涉案总额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门槛,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张女士后来发现自己怀孕,找王某谈结果,王某先是推托,说孩子的事要商量,随后换了住处,彻底失联。张女士这才意识到不对劲,去相关部门报了案。

办案人员顺着线索一查,发现王某同时跟五名女子保持着同居关系,手机聊天记录里,跟各位女子的对话亲密程度毫无差别。

中国历史上对这类骗局从来不缺记录。《清史稿·刑法志》里就有乾隆年间骗子假扮富商、同时与数名女子订婚、骗取嫁妆后逃匿的案件记载,地方衙门依据《大清律例》"诈欺官私取财"律条将其惩处,要求追缴财物。

那时候的惩处逻辑,和今天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精神一脉相承:骗财必究,无论以什么名义。

王某被抓时,手机里跟多位女子的往来记录全部保留着。这些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法》中属于法定证据,配合银行转账记录,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单是张女士一人被骗金额不多,但另一位受害者被转走了140多万元,单笔金额已达"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王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彻查当中,还有多少受害者、资金流向何处,都在核查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