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城,一男子请朋友到餐馆吃饭,吃饱喝足尽兴后去结账,发现账单有猫腻,菜单80元/斤的鳝鱼火锅,3斤收270元;小炒牛肉标价40元,结账为45元,好家伙,这是碰到价格刺客。最后老板给的理由,让人大跌眼镜。
5月6日,男子请了几个朋友下馆子,选的这家店开了十几年,在本地算是有口碑的地方。
进门扫了一眼菜单,价格都在能接受的范围内,几个人点了鳝鱼火锅、小炒牛肉加几道小菜,喝了几杯,饭局气氛不错。
结账的时候,男子拿着账单对着菜单看,越看越不对劲。鳝鱼火锅菜单上写的是80元一斤,点了3斤,算下来该是240元,账单上却写的270,多收了30块。小炒牛肉标的40,结账按45收。这两项加起来数字不大,但这事说不过去。
男子叫来店员问清楚,对方给的解释是节假日期间黄鳝进价涨了,成本上去了,所以价格有浮动,其他顾客都是照这个价付的。
男子当时心里憋着一口气:你进价涨是你的事,菜单上写的是80,不是90,为什么不提前说?
消费者买的不只是菜,还有明明白白消费的权利。
这种结账价与菜单价对不上的事,早就有过更典型的先例。2015年国庆假期,来自山东的游客朱先生在青岛城阳区一家大排档点了一份标价38元的炒虾,以为是一盘的价,结账被告知是38元一只,账单1500元。
朱先生报了警,民警现场也没能解决,朱先生最终被迫付了钱。事后朱先生把这件事发到网上,舆情在全国范围内迅速蔓延。
青岛市物价局介入,认定该大排档构成价格欺诈,处以9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这件事后来成为各地餐饮价格整治中被反复援引的案例。
2016年1月,上海游客陈先生在哈尔滨一家餐厅点了一条鳇鱼,店员口头报价,陈先生以为价格正常,结账时单子显示10008元,理由是按斤计价,且以"野生松花江鳇鱼"为由拉高单价。
执法部门介入后查明,该餐厅菜单计价方式标注模糊,涉嫌价格欺诈,最终予以罚款处理。哈尔滨市道里区此后出台了餐饮明码标价地方规范,明确按斤计价的菜品须在菜单上注明计价单位。
5月7日下午三点多,男子把账单和菜单的照片发到了网上,认为这家店存在欺诈嫌疑。帖子出去没多久,评论区就炸了,不少人说自己也碰过类似的事,话题越滚越大。
店家随后出面回应,承认店员未提前告知涨价是自身的失误,但坚持认为不构成欺诈,说这家店开了十几年,不会为了几十块钱砸自己招牌,并表示愿意退还差价。
依据《价格法》第13条,经营者在明码标价后不得单方面更改,节假日成本上涨不能作为事后改价的理由,且需在结账前明确告知消费者。
男子接受了退差价的处理结果,钱不多,但这口气得出。只是这家开了十几年的店,因为这35块钱的事,口碑算是伤了一块,往后能不能补回来,谁也说不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