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KTV门口,
五六个男人围着打一个倒地的人,
旁边劝架的小伙抄起腰间的刀,
捅了踢人的那个。
事情就发生在前天晚上。
段某甲被一群人拖过马路拳打脚踢,最后趴在地上动不了,连爬都费劲。
郑某还折回来一脚一脚往他头上、肚子上踹。何某全程没动手,光在拉人、喊停,没人听。
他腰上那把18厘米的刀,是平时切水果用的,那天就挂那儿,没拿出来过。
直到看见郑某又抬脚踹下去,他才抽出来,朝郑某刺了两下。
不是泄愤,不是报复。
监控拍得清清楚楚:他捅完就扔了刀,蹲下去看段某甲,还掏钱垫了医院押金。
警察查完说,不算互殴,不构罪,案子撤了。对方告他赔30万,法院也驳回了。
理由写得明白:打人不停,劝不住,拦不下,这时候不动手,人可能就没了。
法律没要求你挨打还得讲礼貌。
他就是个普通小伙,不是英雄,也没想当什么英雄。
事情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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